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好: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
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
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
有的归各区公安分局经营管理,有的归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有的归停车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造成了这些经营单位只管收钱,不考虑停车场地的投资兴建。
有的产权单位甚至将社会停车场出租给专业运输单位,从而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当然还有别的情况,例如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内部的停车场无人负责管理,无人监督执行,有的停车场甚至挪作他用,改变了停车场的性质。
因此,建议你可以向公安交通部门投诉咨询
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2、第七条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3、第八条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4、第九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5、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停车场规划属于城市管理局,相关停车场的审批手续需要城市管理局审批,收费还要到物价局备案,有些已经取消物价局备案,只要在停车场进出口价格公示告知就可以。
路边停车位属于道路停车场,是交警部门设置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