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继承父母房产有新规定_父亲的房产怎么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5:59:21 人阅读
导读: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个不孝子,老妈还活着呢,就想着分家产?这个时候,是个人不应该尽力安慰母亲不要伤心难过吗?不是应该和无助的老妈说“放心,以后还有我呢”?想着分家产?简直没有人性啊……

肯定的回答:遗嘱不是一定要公证才有效力。

一、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的主要体现)。

三、遗嘱不会自动生效,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通常还必须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才能获取遗产。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处的做法:公证机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审查确认遗嘱的效力:(一)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二)遗嘱为公证遗嘱以外的其他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取得全体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无异议的书面确认,并经审查认为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

具体要看该房屋购买时间。如果是你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你爸爸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妈妈去世后,一半房屋属于遗产,子女和你爸爸及妈妈的父母(如在世)平均继承。如果是你爸爸婚前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你爸爸名下,属于你爸爸个人财产,你妈妈无份额,你们无法继承。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确定好房产继承人后,过户需要向产权登记部门,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各继承人认可的有效遗嘱、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父母去逝以后,按照传统说法,子女继承房产是天经地仪的笫一继承人。需按规定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按现在继承法,貌似公允,可群众不易接受。比如父母有一男一女和爷爷奶奶,按比例分成四份,爷爷奶奶分二份,爷爷奶奶去世后,叔叔,姑母是否参与?因此当前普遍实行的继承法,就是传统继承法,首选是儿女,其他人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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