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股权被转让怎么办_隐名股东股权怎么转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27:05 人阅读
导读:首先隐名股东与其说是转让股权不如说是转让合同权利,因为隐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的权利是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所得来的,据此合同权利的转让除了要尊重双方合同意思表...

首先隐名股东与其说是转让股权不如说是转让合同权利,因为隐名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的权利是通过与名义股东签订代持协议所得来的,据此合同权利的转让除了要尊重双方合同意思表示之外仍然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区分两类情形:第一类股权受让方为名义股东;第二类股权受让方为第三人。如果是第一类,那么隐名股东只需要和名义股东签订正常的买卖合同或者转让协议即可,协议当中约定好转让的价款、生效时间、支付节点等关键问题即可。如果是第二类那么作为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明确合同权利转让的价款,支付节点以及通知名义股东的时间,是否需要显明以及显明过程中如果碰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反对如何处理的问题。

因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讲求公司人合性,如果隐名股东要求显明化的过程中遭遇阻碍那么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这当中包含隐名股东再次转让合同权利后,受让方要求显明化过程中对公司人合性的破坏,其他股东如果同意显明化那么正常办理工商登记即可;如果其他股东反对,那么原则上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完整一般无特殊情形的隐名股东可能无法显明化。(除非其他股东知晓隐名股东以及股权转让的事实并予以认可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情:如果隐名股东将股权转让,那么势必会造成对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侵害,在目前实务当中部分法院观点认为该转让行为涉嫌侵害其他股东权利而无效,部分法院认为有效。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除了物权请求权等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以外,其他纠纷都有诉讼时效的问题。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纠纷也不例外。从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不同层面的内容,主张不同层面的权利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据:

第一个层面主张权利是具有服东资格的权利。要有证据证明以下两个内容,首先要证明自己具有可以担任股东的合法主体资格,比如我国的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除了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之外,是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其次,要证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双方签订了股权代持合同,在这个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实际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体现在公司的相关文件,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相关文件之中。

第2个层面主张权利是投资权益归隐名服东。需要提供的证据除了上面提到的,能够证明隐名股东具有合法主体资格,而且双方也签订了股权代持合同以外,还要证明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只要隐名股东证明了自己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及公司登记机关存档的企业档案上记载的是名义股东,隐名股东对投资权益仍然拥有归属权。

第3个层面,主张权利是隐名股东要从隐名状态变为显名状态。需要提供的证据,除了上面提到的,证明自己具有合法的股东资格,而且也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还要证明公司的股东们有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的这个请求,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才可以变为显名股东,从而获得公司颁发的出资证明书,并被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的公司章程之中,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存档的企业档案上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要想实现上面提到的这些权利,那么需要采取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1种方式是通过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之间进行协商来实现。

第2种方式就是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帮助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进行协调,通过他们的从中协调来进行解决。

第3种方式,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协调解决,那么隐名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审理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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