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三者之间的区别_如何区别抵押和质押?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9:31:13 人阅读
导读: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分不清质押和抵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分不清质押和抵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下面用实例说明这个问题。

甲向乙借款一百万。乙说,现在老赖这么多,谁敢借给你这么多钱,除非你有东西押着。

甲说,没问题。

第一种情况,甲有价值二百万的房屋一处。甲和乙一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了一份房屋的他项权利证书交给乙,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如果不按时归还乙本金和利息,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将归乙所有,甲必须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这种情况就属于抵押。

第二种情况,甲手里有一座宣德炉,有权威部门的鉴定证书,价值二百万。

甲将宣德炉交给乙,乙出具收据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不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宣德炉无条件归乙所有,如果甲依约还款,则乙在收到全额还款后必须将质押物宣德炉归还甲。这种情况属于质押。

抵押权一般建立在不动产上,是不动产物权,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只需公示便可成立。如向银行贷款,可以房产做抵押,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便可,逾期未偿还贷款的,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变卖抵押房产,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质权一般建立在动产上,需要转移物的占有。比如向某人借款,以首饰做抵押,需要将该物交给质权人,契约才能成立。

留置权一般也建立在动产上,也转移物的占有,但该占有不须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修理汽车,将汽车留在维修站,事后去取但没有带钱,则对方可将该汽车留置,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抵押权和质押权同属担保物权。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物只限于动产及权利性票据;

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不动产和一些特殊动产还需要登记。质押权成立,需要质押合同以及交付质押物,同时权利质押还需要登记。

3、权利人的义务不同,比如质押权人需要妥善保管质押物。就想到真多,先写到这!

抵押:就是不转移抵押物得占有 比如 我跟你借钱 用我的房子做抵押 但是这个房子呢 还是由我来占有的 你不能把我赶出去 只有当我不履行到期义务或是出现了咱们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时 你才能跟我协商或者申请法院拍卖 变卖该房产 抵押的对象 是不限制的 动产 不动产都可以质押:跟抵押正好相反 它是转移占有的 比如 我跟你借钱 用我的汽车向你出质 那就得把汽车交给你啊 我就不能在占着汽车了 质押的对象 仅限 动产和 权利留置:唯一的法定担保物权 前提是留置权人必须先期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比如 我开一修车摊 你自行车坏了 到我这修 修完了你不给钱 那我就有权力留置你的自行车 也就是不还给你自行车 这就是留置 留置的对象 仅限动产当然 这只是最基本 最直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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