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合同有什么招_如何应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0:41:07 人阅读
导读:1、入职拒签劳动合同者建议不录用,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存在用工风险。2、如果是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一份纸质版劳动合同续签书给员工,写清...

1、入职拒签劳动合同者建议不录用,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存在用工风险。

2、如果是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一份纸质版劳动合同续签书给员工,写清楚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如果员工到期后没有来续签合同,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模板如图~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适用双倍工资赔付责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2、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否则,根据该法第82条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实践中,也确有少数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种况下,如果再让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则显然不公平。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把这两方面的规定结合起来看,可以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3、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员工入职后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员工签合同被拒绝的,首先应保留好曾经通知员工签合同的证据;其次,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大侠一句点评:怎么现在还有这种把员工当傻子的公司?

很多公司自以为是的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来跟员工签合同,以为这样就可以无情的压榨员工的劳动力。

但却不知道现在的互联网有多么的便捷发达,无论你多么“巧妙”的设计,都无法隐瞒你违规的事实。

我认识的一个企业老板,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不按照规定标准给员工购买社保甚至大部分员工不买社保,而那些买了社保的,公司自己出30%,员工出70%。

而当时我就提醒他,这样干风险很大。

结果那个老板告诉我他不怕,大概是两个意思:员工不懂、有关系。

不懂的员工呢,不会找他闹。找他闹的呢,他有关系摆平。

我心想这估计是他“一厢情愿”的自以为是吧。

但毕竟跟我没有太多干系,我也没有过多跟他深聊。

而大概过了不到三个月时间,由于行情不景气,那个公司要开始裁人。这时候大量的员工就开始把不签合同、不买社保的事情捅出来,申请了劳动仲裁。

最后这个公司在行情不景气、赔偿员工补贴,再加上查环保等综合原因,倒闭了。

本身我以为这个老板只是个案的时候,结果我从认识的很多企业负责人交流过程中发现,原来好多企业都是抱着“侥幸心理”在违规的道路上试探着。

甚至还有企业老板说过这么一句话:“要是所有事情都按照规定来操作,那我公司根本就开不下去了。”

面对这么一句话,我当时问了他一句话:“你们公司难道不是靠业绩来存活的吗?怎么听你的意思,你是靠克扣员工的福利来赚钱的呢?”

而说那句开不下去话的老板,前不久我看他又换了一台好车。

有时候感觉挺悲哀的,员工每天都在付出自己的汗水,但公司每天还在想尽一切办法来克扣工资、克扣福利保障。

然而却还有很多人无可奈何。

所以,至于说签不签所谓的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主要看你怎么看待你面前的这份工作。

要是站在一个事不关己的角度,我肯定毫不犹豫告诉你拒绝签字。

但是毕竟你是当事人,我能理解有时候面对这种“不平等”现象时候那种无可奈何的感觉,可现实就是现实,如果你确实需要这份工作,那么要是不算特别离谱的话,还是可以签的。

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多大风险?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自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一直支付到一年(共11个月),也就是相当于劳动者干了12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3个月的工资。

其次,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满一年起,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满一年后的工作时间,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主张二倍工资的越来越多,尤其是出现很多死磕派,故意不签合同,正好干满12个月,然后拿23个月工资走人。

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合同,用人单位最好不予录用,否则风险由单位承担。


虽然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干预性较强,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的确定仍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协商一致与相互配合,并非哪一方一厢情愿或是通过强制力可以达成。

因此,劳资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除用人单位主观恶意逃避劳动合同签订责任外,还存在很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就包括部分劳动者为了获得二倍工资,以各种借口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二倍工资制度所带来的劳动者诚信危机,也是用人单位在二倍工资方面提出的最主要的抗辩事由。

那么,在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仍然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配合,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有失公平。劳动者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反而获得利益,也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该意见认为,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6月23日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就持此种观点。该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第二种处理意见则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文字表述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中的“未与”用语强调的是客观上的结果,并没有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或过错进行区分,说明只要用人单位在客观上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而不论过错如何。

对上述两种处理意见,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虽然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在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责任,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且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为获得二倍工资,恶意拖延或拒绝签订;但也可能是因为双方就劳动合同某一条款的内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完全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存在一定难度,不易把握。

而第二种处理意见则完全以客观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来确定是否支付二倍工资,对用人单位过于严苛,没有给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的救济途径,容易引发劳动者的诚信危机。因此,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处理意见各有弊端,均无法妥善地解决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后,笔者认为该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就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处理思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此时,由于仍然处于法定的一个月劳动合同协商签订期,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出于何种原因不签,用人单位都可以在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免除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书面终止劳动关系,而是继续用工,则说明其放弃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此时就仍然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进行一个利益的衡量,是选择由此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重新招人,还是继续用工而承担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该种处理思路一方面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救济权,用人单位可以及时终止劳动关系,防止劳动者通过恶意拖延而获取二倍工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行使选择权,如果用人单位怠于行使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二倍工资,避免用人单位一方面继续用工,另一方面又规避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充分保证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无论劳动者因为何种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可在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再对是否完全是劳动者过错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认定,也减轻了司法审查的负担,减少了出现因对劳动者过错程度认识不同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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