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_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3:13:23 人阅读
导读: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它和裁决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它和裁决通知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按程序应该是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以作出。

但征收决定作出后不影响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约。

属于行政决定,不属法律文书。法律文书通常是经人大通过制定的必须长期强制遵照执行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以及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而作出的告知、送达、公告、公示等过程中书面文件 也统称到法律文书中。而行政决定是对某具体事项作出的一次性的执行意见,补偿决定通过法院裁定后,虽具有强制性但不需长期作为规定执行。房屋征收 《补偿决定》作出说明房屋征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供参考

如果那份拆迁协议没有改公章的话,还是有可能的,事在人为,可以和拆迁办的商量商量,看看有没有挽回的可能性。换言之,如果盖了公章的话,就没有这个可能了,自己都按了手印了,指纹都有,这个合同就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是不允许擅自改动了。起码在南京农村这边是这样操作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的产权人已故,这房屋应有继承人来处置房屋的征收补偿洽谈,在继承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属于房屋产权不明房屋,应现场和媒体公告60天后,告知有主张产权的当事人举证确认产权,产权确认后通过洽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才可以作出对房屋新所有人的补偿决定。如果60天后仍没有人主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可以对该房屋作出《补偿决定》并报请法院裁定后以保全的方式拆除。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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