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_农村的基本农田可以用作建设用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5:54:03 人阅读
导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凡公开招标的项目,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凡公开招标的项目,其具体范围和规模标 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 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达不到限额标准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 以不进行招标。因此,项目的主管、审批部门是国家发改委或行业的主管部门,如交通、 水利、铁路等,在各地方政府也是如此。如果是政府釆购类项目,则一般是财政部门来 批准。

下列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对于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可直接发包的。

虽然说铁道部门很嚣张,可以无视任何人。

但是只要是城市用地的建设都需要经过城市主管部门批准。只是这种重大基础设施的用地,属于政府划拨,但是还是需要城市主管部门批准以及遵循相关规范。

不可以的。这个是有基本农田保护法的。任何个人、企业、单位都不能占用或者改变土地性质的。

现在耕地都有耕地红线,这是为了保护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最基本保障。国家有国家的耕地红线,地方也有地方耕地红线,这个是不能碰的。政府、国家单位需要占用的,也要经国务院审批同意之后才可以,但也有规定,你占用多少耕地,你就要开垦多少土地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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