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原告篡改证据_民事诉讼原告伪造证据负什么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20:45:44 人阅读
导读: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相对应的事实与理由也可以变更。关于增加诉讼请求,依据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法合并审...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相对应的事实与理由也可以变更。关于增加诉讼请求,依据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法合并审理的,需另诉解决。

关于新证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原民诉法第125条,新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39条规定的新证据是指,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和准许延长的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法院准许当事人原调查取证的申请并调取的证据。

一审、二审提交的新证据,可以分别在一审、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交,如果属于庭审后发现的新证据,而且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或者针对庭审争议焦点和待证事实法院认为需要补充的证据,可以庭后提交。

再审可以提交新证据。如果再审理由仅为“发现新证据”,依据民诉法第200条规定,只有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所以再审申请中提交的新证据,首先要通过再审审查是否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怎么办?‘’

依我之见:这就需要独任审理的法官或合议庭判断原告方伪造的证据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实的对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

A,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B,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第一款: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并不必然构成犯罪,需要根据伪造证据的严重性进行判断,如构成犯罪,则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等具体罪名。

尽管伪造证据不必然构成犯罪,但其确是扰乱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除了该证据不能被采纳外,法院还会对伪造人今晚一定数额的罚款,或者进行拘留,因为切勿在诉讼中伪造证据,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且诉讼更有可能会败诉。如果律师参与其中,则可能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和吊销执业证等处罚。

律师答疑:你这个不叫做申请,叫做质证,在法庭调查阶段有双方举证质证环节,你可以在这个环节质证对方提出的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如果质证意见合理,法庭是予以采纳的。至于申请,是在你并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系伪造的情况下,申请对该份证据做真实性的司法鉴定。


法庭调查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甚至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法庭的任务就是查明事实,查明事实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向原告、被告及证人询问;由原告、被告双方举证来证明各自的观点等。

因此,假如被告有伪造的证据,原告在质证环节中可以明确的对其三性均表示不认可,尤其是对其真实性不认可,不认可的理由是证据系伪造的!

当然,此时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被告提供的证据系伪造,不能空口无凭的说。有一些同行在质证环节中奉行“全不认可原则”,即不管你举什么样的证据,我统统不认可。这种质证方法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很多证据本来就是原件,法官是非常清楚这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你单方楞说不认可不但不能左右法官的判断,还会让法官对你的人品产生强烈的质疑,觉得你说话不实事求是。

有效的质证必须是有理有节的,比如对方的证据不是原件,那当然可以质疑其真实性;或者证据上的签字系他人伪造等。

如果质证该证据系伪造,光提出相反的证据有时候还并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证据是伪造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其真伪性。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关键证据,法院是必须受理鉴定申请的。

实践中,通常不了了之。 如果严格追究的话,分类了:如果涉及伪造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印章,公文,自然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仅是伪造一般的证据,情节伪劣的话,原告又比较坚持,法院会以妨碍民事诉讼程序为有,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伪造一般的证据,情节特别恶劣,会有伪证罪等待。如南京一男为在离婚诉讼中尽可能虚增债务,分得财产,就和自己朋友和谋写下近千万的借条,最终被追究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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