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继承法的继承权平等原则_遗产继承的份额要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6:07:16 人阅读
导读: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十二项,分别是: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2、继承权男女平等;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遗产;5、养老育幼,...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十二项,分别是: 1、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2、继承权男女平等;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4、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协商处理遗产; 5、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 6、限定继承; 7、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 8、执法监督继承; 9、遗嘱自由; 10、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11、遗产不轻易收归国有; 12、发挥遗产应有效应。

继续追踪热点,洞悉法律背后的财富传承方式。

一、法商故事:孤寡老人去世,遗产收归国有

有没有想过,如果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怎么办?

根据近期的一份报道,生于1932年的徐占武老人在去世后就面临了这个问题,本案也一不小心成为大连第一例认定无主财产的案例。

老人生前离异且无儿无女,一直在集体宿舍居住。从2003年4月开始,由社区派人照顾看护老人。期间,社区也未联系到其近亲属,2016年8月,老人因病去世,留下了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在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向法院申请将存款认定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后适用特殊程序审理,先登报发布了无主财产认领告示,由社区缴纳了公告费。在公告期一年内,无人认领涉案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徐占武的遗产扣除公告费后的余款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二、法商解答: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并不意味着都像徐老先生一样面临着财富无人继承的情况。在收归国有之前,会有几种可能的继承方式先行。

《继承法》第5条规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包括四种:法定继承、遗嘱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而如果同时存在这四种继承,那么按照效力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依次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倘若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的话,财产会被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配偶、子女的独身老人,他们的兄弟姐妹是有可能获得财富的。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尴尬的情况,老人可能没有获得兄弟姐妹们的养老帮助,却要将自己的财产拱手让人;或者有部分远亲提供了养老帮助,却因不属于继承人而无法获得任何回报。这似乎不太合理。

如果和徐老先生一样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遗产该何去何从呢?就像案例中法院的处理结果一样,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徐老先生虽然无儿无女,但幸运的是获得了社区的养老照顾,在一定程度上也算老有所依。但是,对独身老人来说,因为没有继承人而导致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在无主认定以前,还有好多条路可以走。

三、法商智慧:独身老人的传承之道

独身老人在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下,财富传承的首要目的是保证晚年生活的幸福和品质,把财富传到向他们给予帮助的人手中去。并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像徐老先生一样能获得社区的帮助,更有老人子女住在马路对面却双双离世多日无人知晓。对于孤寡老人或者其他选择独身的前卫人士而言,有下面几种法律工具可以帮助他们: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帮助独身老人安享晚年。遗赠扶养协议比遗嘱效力要高,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合同,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死后将遗产遗赠给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或许稍显无奈,但对独身老人来说是有价值的财富传承方式。因为他人能够在老人生前进行扶养照顾,保证老人获得生活保障甚至高质量的养老生活。而且,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其次,赠与合同和遗嘱也是很好的传承工具。在独身老人生前,可以通过赠与协议将自己的财产部分或者附条件赠与给与他们帮助的人。同时,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特定的继承人,既能达成亲人间感情的寄托,又可以避免老人去世后,可能的继承人及生前的单位、居委之间产生遗产继承的纠纷。

是的,冲击大

首先,男女平等的原则是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继承法按照宪法的精神,在第九条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一原则体现在:1,在确定继承人范围时男女平等。2,在规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时,男女平等。3,按法定继承分配被继承人遗产时,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男女平等。4,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中,代位人和转继承人既可以是父系的男女近亲属,也可以是母系的男女近亲属。5,按照遗嘱继承的,男女平等。

其次,按照权利与义务同等的原则,来看待"儿子继承家业"。女儿虽然出嫁,但女儿与儿子同样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旧观念引导下,"儿子有权继承家业",而女儿无权继承家业,剥夺女儿对家业的继承权,显然是不公平的。如果确有切实的证据证明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儿子尽了赡养义务,那儿子继承家业可以成立。

再次,当地流行的习俗,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习俗符合法律的,可以

实行。习俗与法律抵触的,习俗不能代替法律,习俗应服从法律。

是的。我国《宪法》第4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民法通则》第105 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继承权男女平等”是我国《继承法》的原则之一。所以,即使女儿已经出嫁,也享有跟儿子平等的继承权。

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主,基本原则归纳为以下五点: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

三、养老育幼、扶助残疾人的原则。

四、法定继承为中心原则。五、限定继承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第9条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是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核心和基本表现。这体现在:1、在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的确定上,男女亲等平等。适用于父系亲等的,同样适用于母系亲等。2、在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中继承权主体不因性别不同而在权利上有所不同,同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女子与男子有平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3、夫妻在继承上有平等的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继承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4、在代位继承中,男女有平等的代位继承权,适用于父系的代位继承人,同样适用于母系。5、在遗嘱继承中,男女平等,不论男子或女子都可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立遗嘱人既可以指定男性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女性继承人。(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无合法婚姻关系而出生的子女。依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为子女,有着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危害、歧视非婚生子女,不得以其为“非婚生”而限制其继承权。(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虽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如同亲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一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代位继承中,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与亲生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一样地享有代位继承权。(四)儿媳与女婿在继承上权利平等依《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享有继承权;同样的,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也有继承权,这也是男女平等的表现。(五)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依《继承法》规定,凡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分尊卑、男女、长幼,有平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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