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06:54 人阅读
导读:嫁妆就是给女孩的,给女孩的东西就是女孩的私有败产,私有财产当然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过去,或者说很远的过去,嫁妆都是什么金银细软的,当男方把嫁妆送给女方之后,...

嫁妆就是给女孩的,给女孩的东西就是女孩的私有败产,私有财产当然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过去,或者说很远的过去,嫁妆都是什么金银细软的,当男方把嫁妆送给女方之后,女方就会放在自己的那个金银手饰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装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时候拿出来,不用的话就会一直的放在那个箱子里,也就是常说的压箱底了,除非后来家庭生活困难了,不得不拿出来变卖,来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则的话,这个男方送给女方的嫁妆是不会动用的,到了自己的儿子或女儿结婚之时,才会拿出来给儿媳妇或送给女儿的,也就是说这嫁妆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

现在的嫁妆也都是男方给女方的,不管你是给了女方什么嫁妆,也包括人民币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女方的私有资产就归女方独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别惦念了,那与你也没有一点关系了,如果你想动用点那个嫁妆的话,你好好表现的话,你媳妇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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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题主的问题是否应该这样描述——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房)产,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解析以上法律规定,即,夫妻之间的财产涉及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言,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仍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结婚多少年,个人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行婚姻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条文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是这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结婚后父母给予的钱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并立下字据,形成书面材料或者协议,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说明是给予个人的,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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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或者不是都是错的❌。

一般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彩礼的给付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还是领取结婚证之后。

①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彩礼。彩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婚约彩礼,其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能够缔结婚姻——这里的缔结婚姻当然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认定,彩礼应当是给付女方本人的。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手续,赠予行为生效,否则就不生效。这也是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彩礼的理论依据。

②领取结婚证之后给付彩礼。这时候已经不应该称之为彩礼了,领取结婚证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这时候给付所谓彩礼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予行为(未附条件)。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取得财产行为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示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所以,主要取决于领取结婚证在前还是领取结婚证在后。

一家人,夫妻就是一家人,一家人的财产还要分清,那还是一家人吗。各自有点私房钱,很正常,但是太过分就不好了,谁为家多贡献别计较,一家人别算计,家庭为重。

谢谢邀请;有很多人会误认为,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就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就如楼主所说,婚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要看婚后的财产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还是用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购买的,才能给你明确答复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个人婚前财产的确权归属,把妻在经济上看成是一个共同体,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双方的经济利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用双方的收入,或者是单方的收入添置的财产,依据法律,无庸置疑它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一半的拥有权。

如果在婚姻期间内,用的是单方婚前个人财产购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它是用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的。虽然是在婚姻期间内添置,但不改变它是婚前财产的性质,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依法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拥有。

(-东南偏北)

给大家讲两个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计对结婚买房这事都有自己的一个概念了。房子归房子,要是没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谈。

一、

故事主人公暂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结婚后,就一直商量买房的事。阿雪觉得婚都结了,反正也嫁过来了,为了让自己心理踏实一点,就跟男方讲,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买的,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确实,婚姻法是有这样的规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来两个人因为一些事情争吵不断,准备离婚。后来分割财产时,房子完全没女方什么事,因为老公在购房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账户,而是父亲的账户。也就是说,当他拿出父亲的银行转账凭证,法院认定:该房产由男方父亲出资,赠予男方,属于个人房产,与妻子无关。

《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

故事的另一对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两个人也是相亲相爱,男方结婚的时候对女方讲,自己真心爱她。

结婚后,男方就准备买房了,对女方讲,准备给她一个惊喜:“房产证就只写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绝大部分的钱,谁叫我这么爱你呢”。女的感动的泪如雨下,最后买房的时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来490W,房子写的是女生一个人的名字。

两三年之后,两人因为林林总总的矛盾,导致关系破裂。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全部归她所有。毕竟,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结果却出人意外,这房子压根没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关证明以后,房子归了男方,女方获得1-2W的赔偿金....

婚后买房建议:

1、不要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爱,就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心。

2、不要从任何他人的账户中转购房款,尤其不要让双方父母掺和进来。

3、共同出资

最后说一句,几乎所有的被骗,都源于两点:愚蠢,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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