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返还青春损失费_法律支持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8:41:35 人阅读
导读:我来啦,这里是法律层面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我来啦,这里是法律层面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按照你的陈述,你们应该多数属于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支持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的。

当然法院也会结合具体双方是否对彩礼进行处置,目前实际剩余数额以及退婚的过错程度综合认定退还的数额。

至于题主提到的青春和名声,不好意思,我是学法律的,男女平等在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具体体现,男人的青春也是清楚,男人的名声也是名声,所以不存在赔偿事宜不管是清理上还是法理上。

你反其道而行之,来一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就ok了。

坚决向他索赔十六万,这样你可以稳赚八万,何乐而不为。




不合法。

发生这种状况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主动提出分手的是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是女方;

二、两个人恋爱时间比较长;

三、两个人都年龄比较大了,可能都成了大龄青年;

四、在多年的交往中,女方对男方真情实意,把身、心都交给了对方;

五、男方当初给女方一个结婚的承诺,女方便痴情的等候,多少年过去了,要么男方学业有成、功成名就,要么在异国他乡成家、生子,男方不仅玩弄了女方的感情,还玩腻了女方的人;

现实生活中,两个人关系破裂,索要青春损失费的现象确有发生,因为是男、女朋友关系,不爱法律的限制,而索要青春损失费的本意也并非是“钱”的问题,而是一方对另一方违背诺言、背弃情感、忘恩负义、人品低下、道德缺失的一种人性的拷问,是对自己痴情的等待、付岀的代价、伤心之极和委屈的发泄。人啊人,在情感问题上,千万不可做玩弄与应付的游戏,否则,到头来自己背上沉重的道路枷锁,也给别人带来无尽的伤心和痛苦。

个人观点,如有偏颇,权当杜撰。

感情是相互的理解和心里的在意,是对方把你放在心里呵护、疼爱。如果你感觉男人对你不在意了,冷漠疏远你了,你首先要从自身找找原因,你在意他吗?你是不是在感情上只是索取,而没有在心里在意男人,如果你在意他,关心他,而他的心愈来愈远,愈来愈冷,你就好好想想吧,也不必去纠结这个感情了……。青春补偿费还是省了吧,没有法律依据,何必自寻烦恼呢!望你走出阴影,阳光明媚[祈祷][玫瑰][玫瑰][玫瑰]

青春无价,多少钱都不合适。



男女双方年青时结婚,到离婚时,青春已逝,到底是男方误了女方的青春?还是女方误了男方的青春?还是他人误了男女方的青春?孰是孰非?谁对谁错?责任几何?从啥时间起算是青春?青春一年一月一天多少钱?再清的清官也理不顺算不清断不明。



况且法律没有规定青春费、青春损失费。青春流逝损失只能由草率的、不成熟的、错误选择的......当事人自己去承担,去致自己远去的并终将逝去的青春。

想来就来:

男欢女爱,恋爱到同居,是你们自己愿意的,不存在着谁强迫谁的问题,高兴就在一起,不高兴了就分开,为什么要提出青春损失费呢?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或者是用绳子捆来同居的?如果没有这些现象,问题,那么谁应该赔偿青春损失费?这个钱赔得有道理吗?

如果男女双方都很爱惜自己的名誉,都很讲究生活的细节,都喜欢清清白白的做人,那么请尊守游戏规则,做父母的乖儿女,每天除上下班外,乖乖呆在家里,休息看书看电视,周而复始,这就是讲规矩的好孩子,不是这样,就不要谈什么青春损失费,悄悄的分开得了,别让更多的人知道你们是同居关系,闹得水响,收起来好听些,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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