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后隐瞒失业金_被公司辞退重新就业还能领失业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3:47:16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按照《社会保险法》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你好!你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按照《社会保险法》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一是失业失业保险费己缴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必须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登记。

结论:你重新就业交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必须交满一年以上失业保险费才有条件申请领取失业金。如符合条件,则每交满一年失业保险费,可领取两个月的失业的失业金。希望反思自己是否存在问题,振作起来,对自己重新定位,找到自己适合自己自身条件的满意工作!

个人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被公司辞退享受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不能领失业金。

  根据相关文件显示,公民重新就业以后,原申请的失业金以及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也会同时停止无法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不!申请领取失业金是正常之事。你又重新再就业,必须停止领取失业金,这样新企业单位才能为你继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不然就没有办法投保。你中断领取失业金,今后如果再次失业,你能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这不是骗取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下岗职工重新找到了工作,是不是下岗失业证就作废了?

个人在失业期间,失业证是可以证明个人正在处于失业状态,在这个时候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些补贴,比如说可以学习免费技能培训等等,但是等到个人重新找到新的工作,缴纳社保之后,那么之前的这失业证就已经作废了,因为此时个人状态已经做变为就业状态,而不之前的失业证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

现在的事业中,我们都是简称,全称叫《就业创业证》,是由人社部颁发的绿色统一制式本单。《就业创业证》的颁发是由当地公共也就越服务部门在系统中录入个人的失业信息,进行了失业登记,此时个人的状态为失业状态。

确定个人是否是失业状态,是需要查询个人的社保状态以及个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确定。首先我们在社保系统中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如果个人之前缴纳过社保,在我们的社保系统中就会存在社保信息,此时查看个人的状态是在职状态还是中断状态,如果是中断状态,确定个人已经失业,那我们就可以为个人办理失业登记,打印失业登记证。这些都是需要泄个人申请,并且留存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信息的,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证明别人失业状态。

如果后来失业者找到了新的单位,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就会去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此时我们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就会在系统中将个人的失业状态更新为就业状态。此时,那么失业证就已经作废,个人状态改变和证件也就毫无意义。

当然,如果个人已经就业后失业登记证是不予收回的,但是在享受某些政策方面就是无法得享受了,因为如果个人已经在单位就业,但是仍想去学习培训的话,是无法学习的,因为系统中的状态已经为就业,只有失业状态才可以学习免费的技能培训,其他状态都是不可以的。

所以个人再单位就业后,之前的失业证就毫无意义,并不能发挥其在享受补贴方面的优惠特殊性。

我是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欢迎大家关注我,我会每天分享关于社保方面的文章。

米哥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失业保险金领取政策,是可以领取的的,

下面是有关具体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依据如下: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所以你现在的工作被违法解聘,处于失业状态,而且之前的11年的失业保险没有领取过,那么你领取的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你在现有的这家企业工作满一年并且缴纳了相应的失业保险金,被现在的企业解雇了,就赶快去进行失业登记,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失业登记。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关于这点,《社保法》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特别注意,根据《社保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对于你来说,如果符合第一、四、五条就会停止你的失业保险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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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邀请。关于“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怎样领失业金”这个问题,一直是失业人员关心和关注的。涉及到这种情况的失业人员不在少数,很多失业人员就是由于不懂相关规定和办理流程,走了很多弯路,有的还错过了领取失业金的机会,很可惜。

老梁首先要说,领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想要申领失业金,要注意区分2种情况。一是重新就业后一年以内;二是重新就业后一年以上。之所以这样区分,是因为这2种情况在申领失业金的条件上有很大的不同。

先来看第一种情况:重新就业后一年内申领失业金的。

最新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对于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领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只要是在重新就业一年之内提出申领失业金,不论是由于哪种原因失业的,都可以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对于这种情况,有一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可以不考虑失业的原因(自动辞职也可以),但是必须要一年内提出申领,这是前提。超过时间就是另外的情况了,就不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重新就业后一年以上申领失业金。

最新的失业金申领办法,对于这种情况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主要包含了2个意思,一是缴费时间重新计算,这就意味着必须符合申领失业金的第一、第二个条件才可以办理。关于申领失业金的条件在这里就不赘述了。第二个意思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就意味着,如果第一次未申领失业金的月数,加上第二次申领失业金的月数超过24个月,按24个月计发。

以上,就是关于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如何申领失业金的两种情况。

最后,老梁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是,在一年内提出申领的,可以申领前次尚未申领的失业金,可以不考虑失业原因。二是,一年以上提出申领的,必须符合申领失业金的3个条件才能办理,且前后两次的失业金享受月数不会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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