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财产来源不明罪_个人财产来源不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2:02:33 人阅读
导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或拒不说明来源的行为。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主观要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或拒不说明来源的行为。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主观要件:故意客观要件:

1、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2、不能说明或拒不说明来源普通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身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侦查其他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洗钱罪等)的线索和证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但实践中数目一般远高于此数才立案。

不会。因为我国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刑法中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特定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因此普通公民不能构成此罪。关于A的资金事实上是盗窃来的,但警察没有证据证明,那就不能以盗窃罪或者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适用于普通公民。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普通公民不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财产来历不明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再将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30万元。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应达到30万元以上。

朋友们好!这个问题非常明确的讲:1,会受到银行的监控,甚至会询问!2,有没有危险很难说,但有危险的可能性大!

首先来了解一些,有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管理规定:

1,为了防止账户洗钱,相关部门规定了对于频繁,或者大额现金存款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所有商业银行,要向人民银行做做出报告!

2,银行需要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的主交易:

A,单笔或者当天累计,2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支取,现钞兑换汇款票据解付等!

B,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200万元以上!

C,交易的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D,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账户,法人账户,单笔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等值外币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来看一下个人,巨额存银行,来源不明的风险!

1,个人存款20万以上,或者个人与法人,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账户划转资金超过50万元,会受到监控!

2,在以上的情况下,银行会启动监控,,甚至会打电话询问存款来源,并以报告的形式向反洗钱中心回报!

综上所述:个人巨额存款,超过20万元会受到监控,同时巨额存款,往往需要转账,即使是个人与相关单位和个体户之间的划转超过50万元,单位与单位之间超过200万元都会自动触发监控!

所谓的监控,既向反洗钱中心作出报告!银行甚至会打电话询问该笔资金的来源,文中所提的来源不明,很可能引发巨大的风险!而这种监控是自动触发的,很难规避!

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合情合理的,向相关单位说明资金来源,并且有据可查…

不违背。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不是普通公民。所有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也不违法,普通公民没有对国家申报财产来源的义务,不可能被控此罪。

2.无罪推定是指在已经有了立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满足所有的犯罪要件,才能定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作为犯罪要件之一,这是立法层面的问题,所以不涉及是不是无罪推定的问题。

3.我不认为这个罪名的设立会导致冤案。首先,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就有义务说明自己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面对调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本身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过失,以『过失』作为犯罪条件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并不罕见。另外,只有当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可能的合法收入时才可能被控此罪,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日常收支不明细而犯此罪。此罪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配合司法机关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严密刑事法网。实践中很多时候行贿、受贿的行为非常隐秘,如果行为人没有留下字据或者录音证据,往往无法坐实,但其危害却是巨大的。此罪的设立,实际上就是逼国家工作人员在面对调查时老实交代自己超出正常部分的巨额财产的来源。如果交代的来源合法属实,就不会犯罪;如果不合法,就可以用受贿等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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