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前的费用谁出_个人申报的工伤十级钱该由谁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1:45:34 人阅读
导读:工伤治疗医疗费用,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

  工伤治疗医疗费用,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保支付一部分,单位支付一部分

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支付报销。伤残等级平定后,1一4级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待遇。5一6级享受第三十六条待遇。7一10级的享受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根椐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旧伤复发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待遇。

双方都可以,但是通常是由公司垫付;而且要注意的是,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公司没有申报工伤的,医疗费将由公司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鉴定是公司申请还是个人?如何处理工份对劳动者最有保障?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或身体的其他肢体受伤,需要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可由单位支付,伤者痊愈后,在90天内单位可向社保局提出申请,可用工伤保险报销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对于因工伤治残者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局申请,通过劳动监察局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确定等级,按等级可享受国家残疾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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