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_为什么股份回购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00:52 人阅读
导读:减资是指减少本公司的股份,是拿本公司的钱到二级市场买本公司的股票,本公司的钱(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会相应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就相应的减少了,公司的股份相应的...

减资是指减少本公司的股份,是拿本公司的钱到二级市场买本公司的股票,本公司的钱(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会相应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就相应的减少了,公司的股份相应的减少,回购的股份由此被注销。 你所说的直接减资我没明白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回购股票,那么减少的资金送到哪里去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在法定条件下,公司收购了本公司的股权,使公司股东实现了退出公司的目的,该收购的股权要做相应的处理,如果没有第三方接受该股权,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减资程序。

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回购本公司的部分股票后,这些股票形成了公司的库藏股。这样,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总数发生减少,相当于公司将部分股东投入的资本给予了退还,因此,库藏股应当作为股本的减少。通过核销库藏股(即作废这些股票),上市公司就可以实现减少其注册资本的目的了。 但必须指出的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有着严格的限制。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

你的理解可能不太全面:

1.收购,是花钱买的意思,钱花了自然资本就少了。

2.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是,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别人收购是不算减资的。

3.减资并不仅仅是注册资金减少,做了相关收购,是要付出代价的。。。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形式减资的,应按照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照股票面值,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会计制度执行,资本(或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你的工商注册---成都 开拓者公司!理解可能不太全面:

收购,是花钱买的意思,钱花了自然资本就少了。

减少注册资本的条件是,本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别人收购是不算减资的。

减资并不仅仅是注册资金减少,做了相关收购,是要付出代价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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