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_结婚时给的彩礼算不算婚前个人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6:11:18 人阅读
导读:彩礼算是男方以结婚为附加条件对女方的赠与,法律上算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这个前提没有达到,男方是有权要回彩礼的。实际判决中结婚两年之内离婚...

彩礼算是男方以结婚为附加条件对女方的赠与,法律上算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这个前提没有达到,男方是有权要回彩礼的。实际判决中结婚两年之内离婚,如果彩礼数额巨大,还是可以要回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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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简单谈谈看法:

关于彩礼问题分析

《婚姻法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关于嫁妆问题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谢谢邀请;我不知道楼主是憎恨彩礼,还是对彩礼望而生畏,明明知道在攀比之下打着婚姻的旗号,居高不下的彩礼已经扭曲了礼尚往来的本来面目,成了不劳而获的人索取对方钱财的陋习。完全可以拒绝,抱定打一辈子光棍,就不用发牢骚,也没有这么多问题了。

既然楼主有这么多的提问,被这些问题迷惑,深感不解,那我就依次来给你做出解答吧!

先说第一个提问,为什么要给彩礼?其实彩礼就是我国千百年来在婚姻嫁娶的习惯上,男方以经济的形式给女方在婚姻上的一个承诺,也可以说是婚配上的定金,在设成婚配之前,彩礼的归属权是属于南方的。彩礼就属于中国在婚姻嫁娶上的一个习惯,现代人,现代思想,就可以不遵从。

现在来回答你第二个问题,彩礼是给谁的?一旦女方履行了婚约,与男方成为了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活生生的一个女儿,就这么成了别人的女人,彩礼就变成了男方赔偿给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饭米钱,彩礼钱就是归属女方父母的。

接着回答你第三个问题,彩礼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后财产?依照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彩礼的对应就是陪嫁,这是娘家人置办给姑娘出嫁的嫁妆,是送给女儿的,而不是送给姑爷的。依照现行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收了彩礼,只要履行了婚约,彩礼的归属确权就属于女方家庭的。依法女方陪嫁的嫁妆毋庸置疑,就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与男方无关。

我的答题完毕,如果有错,请斧正,谢谢!

彩礼,是指男方婚前按照习俗给予女方父母的财物。

男方在结婚登记前按照彩礼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属于彩礼,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或者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居住,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男方由于给付彩礼而导致家庭生话困难,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

男方在结婚前为了与女方关系密切而给于女方的财物,属于赠与女方本人所有的财产。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或者结婚登记后离婚,女方恋爱时受赠的男方礼物,可以不返还。

男方在结婚登记后婚礼前,按照习俗给予女方本人的礼物,属于赠与女方本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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