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股东的责任_公司被吊销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2:56:50 人阅读
导读:认缴制度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但是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公司已经注销,...

认缴制度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但是不是永久免除

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已经注销,那么执照的原副件应该上交工商局,或是先管理好原副件。如果这时候拿公司的执照去借钱,这是违法的行为。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对此负责的观念,因为公司已经不存在了。

《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四、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主要义务有股东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等。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四条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的来讲,原股东将其股权全部转让后,与公司不大可能有关系了。下列情况可能存在例外:

一、原股东出资有瑕疵或注资后抽逃,影响原来债务的履行。

而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出让前公司存在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但这个约定只对股权的出、受让双方限制,不限制善意的第三人。

二、原股东转让股权后,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

就像本问题中,可能就存在,老婆受让股权走向台前,老公出让股权退向幕后,成为隐名投资人或实际投资人。或出面经营,或幕后经营。

三、股权变更不改变其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很多人喜欢这样操作,股东不是自己,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自己,但却控制着公司,自己出面经营公司。同上述二有共同点,但又不同于上述二。

四、股权虽出让,但仍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这种情况和上述三类似,但又不同于三。其权利可能低于三。

除上述情况外,股东转让股权后,一般情况下其与原来公司基本无关系了。无论股东如何变化,无论名称如何变化,无论地址如何变化,公司还是那个公司,该还的债务要还,该上的保险要上,该交的税要交。

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的程序如下: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根据它的性质有个体户的,自然人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外合作企业的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的等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营业执照,都是各种形式的企业在相关政府部门取得的证明自己企业存在的一种合法的证明文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执照必须悬挂在法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比较显眼的位置。营业执照就像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一样,它是企业的身份证,我们必须要认真地妥善地保护保管好营业执照,就像爱护爱惜我们的身份证一样重视。

回答问题中提到说随便拍别人的营业执照算不算违?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如果拍营业执照的是相关的行政部门或者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例如市场监督、税务或者银行检查工作需要拍营业执照,这个就不存在恶意违法的情况了,我们必须配合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妥相关部门的检查,切实覆行法人、企业应尽的义务。

其次,是跟我们企业相关的第3方或者是特殊关系合伙人,需要拍我们的营业执照,在这种情况下呢,一定要征求公司的法人或者是其他重要的股东共同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把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给予对方拍照,并且要说清楚是什么原因,什么业务需要用到这个营业执照的原件影印本并做好企业备案记录让对方签名确认。

再次,除上述情况之外,没有经过公司法人和其他股东共同同意,随便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情况,我们就要特别小心特别留意了,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拿着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影印本去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但是存在冒用企业名义申请个人信用卡这个可能性风险是很高的;还有可能拿着企业的营业执照影印本冒用企业名义在网上招摇撞骗,我们一定要防范注意,不然到时间企业存在惹上民事纠纷的风险。

以上就是本人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和看法,仅供参考。谢谢大家关注留言,发表自已的看法继续探讨这个话题。感谢今日头条的邀请!

你只要是公司股东,任何变动都直接关系到你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如果涉嫌违法,首先问责法定代表人,增资是大事,需履行程序事项合法才能,否则可以诉讼维权。违法经营的,如果自己明知不阻止则涉嫌共同违法,如果触犯刑法,则按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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