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签了_劳动合同签了三次了还要续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0:13:31 人阅读
导读: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企业选择不续签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连续签两次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企业选择不续签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终止权。

但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关于《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上述条文)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即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十年则可直接签订,第(三)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看,第一种意见更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从条文文意看,第二种意见也有道理。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第一种情形。

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你已经和公司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却不愿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应该如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公司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条有两层意思:

  • 除非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 除非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你可以向劳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积极赔偿金。

若员工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员工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员工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若现在已经签订固定合同,则在固定合同期间,无法要求与公司改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应当与你签订。 从专业人员的角度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有期限的合同,就是合同没有明确终止的时间,其他没有区别。若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公司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关系等行为,公司仍有权解除合同,不用赔偿的。

你好,员工在公司上班8年多了,已经签了三次合同,目前还在合同期内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赔偿还需要分析具体解除合同的原因。总的来说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不同,最终的赔偿就大不一样,就题主的情况来说,可能有补偿,也可能有赔偿,也可能没有任何钱。由于你没有说明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我一一假设一下,略作解说,你可以参照我讲的来判断你是否有赔偿可拿。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跟你协商一致解除的,获得了你的认可,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你工作8年多,大概可以获得相当于8~10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你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如果你在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过错,干的好好的突然被公司解雇,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是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你赔偿金,大概可以获得相当于16~19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有补偿或者赔偿的话,钱还是挺多的,从实际发生的这类赔偿案例来看,公司一般都是不会主动给员工这个补偿款的,想要拿到这个钱,势必要走劳动维权的法律途径才可能拿到钱。所以,这就要求你必须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其中三份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最为重要的维权证据。鉴于公司赔偿或补偿的钱比较多,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维权。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经验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我是道可道123456,曾在人事部门分管劳动就业工作,对这个问题比较熟悉。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只要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过失,没出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应该与你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并且只要你提出要求,还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你可看看下面的相关条文,规定的非常清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规定,是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职工最强有力的保护,被人们称为广大职工的“免死金牌”。从此,企业随意解雇员工的现象,也得到了最有效的遏制。

目前,大型企业依法管理意识越来越强,劳动人事管理也比较专业、规范,一般不会犯如此明显的低级错误。因为,都是明白人在做事,他知道即使不签,满一年后也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期间还要支付职工双倍工资。

但有些小企业,仍然是法制意识谈薄,违犯法现象普遍存在。你们可以找个代表与企业领导谈一谈,他可能还真不知道这些规定,和他说明白了,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再不行的话,也可找你们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督导解决。不过依我看,只要续签了,双倍工资就算了吧,毕竟还要在企业干下去,是吧?

我是道可道123456,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0多年的经验,愿与大家共同说事拉理,交流职场感悟,欢迎关注。图片来源网络,有告必删。

只要合同有着年限,到了年限后,企业和个人都有权利不继续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赔偿的

合同到期,可以协商处理。

不然的话,续签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想,你是担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要“永远”雇佣员工了,不然就有违法的风险是吧?其实不然,无固定期限并不代表不能辞退员工。如果员工有违法,或者严重违纪,也一样可以辞退。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知道,已经签过两次合同,签第三次合同时,已经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了,但是我们要记住: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两个概念!

一、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是可以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很多公司就利用这一点,强制要求员工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在合同上签字了,事后即便员工再说不愿意,也没什么用,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可以视为同意。所以碰到公司这样,要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本人坚持要求,如果公司不同意,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如果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仍然拒绝,则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说法,公司违反相关规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只要员工能证明是公司拒绝签订的,那么公司就需要在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两倍工资。

三、员工要如何才能要求这样的双倍工资赔偿?

1、首先肯定不能同意公司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不能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基本无解。

2、在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前,最好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建议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同时辅助发信息等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还不同意,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劳动仲裁等等。记住这个双倍工资赔偿是以实际履行的时间按月支付,如果刚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日就开始仲裁,那么是没有双倍工资赔偿的,最多就是公司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这个需要自己评估。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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