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去哪调档_如何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15:16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1.1如果是划拨的,需要先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比对,增加一层之后是否符合控规的规定,如果符合就到发改委追加规模,之后向城乡规...

首先要明确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

1.1如果是划拨的,需要先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比对,增加一层之后是否符合控规的规定,如果符合就到发改委追加规模,之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之后再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2如果是出让的,要先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规划条件》的规定,增加一层之后的指标是否符合《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如果符合,就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先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再到发改委追加规模,之后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通常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是不予调整的。确需调整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以及调整前后的对比方案。

这是各法律问题,一般不存在地区差异,程序上基本就是像第一条中说的,大同小异。还有就是不要看这个事小,规划调整不管10平方米还是10万平方米,办起来都是一样的,做好心理准备吧(/ □ \)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规划管理部门,如:规划局、规划管理所、规划管理办之类。

一般情况规划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能是在当地规划局。

涉及到的资料有:

1.书面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总图 3.施工设计方案 4.立项文件 5.土地证或者土地出让合同

6.定点放线测绘资料 7.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竣工验收备案的时候才能够副本换正本。

看你的问题描述应该是房地产开发的“五证”-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现在所有的证件都由审批局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程序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国土局)

2.人防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审批局)

3.建设部门建筑节能审核意见(原件、复印件)(住建局节能办)

4.涉及危险化学品建筑需建设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加油站、化学品仓库等)(原件、复印件)

5.平面图、设计方案(地块与地面建筑标示清楚)(老规划局)

6.委托书身份证。

7.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效期

在《城乡规划法》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由各省市自行规定。

举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批准文件,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规划许可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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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名问题,不同的城市可能需要的手续不太相同。

一般程序是,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也就是当地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该部门说明更名的原因,并附相关资料(比如说,公司更名资料,土地证资料等等)。经审核通过后,规划部门可以直接在原规划证上进行变更,盖变更章;或者重新发放更名后的规划许可证。

要看你施工还是未施工。如果没施工,有效期为1年,然后要去规划局延期1年。如果已经施工,可以在工程竣工时,用规划许可证副本换取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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