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高_拿着比合同约定要高几倍的工资,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20:55 人阅读
导读:不利肯定是不利的,但问题也不是特别大。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企业为什么6000的基本工资给你签合同写3500,这是公司的一点小心思,比如涉及到社保,工伤赔偿,经济补偿...

不利肯定是不利的,但问题也不是特别大。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企业为什么6000的基本工资给你签合同写3500,这是公司的一点小心思,比如涉及到社保,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等一系列需要算基数的时候会按3500来取。

即使劳动合同中不给你写3500,在你的工资条上应该也会把6000进行拆分,拆成各种补贴补助,津贴绩效等等,这样公司在进行各类费用的支出时,以此取基数所支出的费用就会较小。

但我为什么又说问题不大呢?如果公司可以按时给你按6000的基本工资来进行发放,那么后期你如果真的对簿公堂,你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流水,以此为证据来要求企业按照6000的基数来对自己进行相关的费用支出。

这就要看自己是否懂,如果不懂的话,很容易就会在后期与企业的沟通中被蒙骗。

一些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发现企业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只是最低工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会告诉大家实际工资会以口头约定的工资为主,肯定会比最低工资高。

这种单位的做法肯定不合适,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隐患。

第一,社保缴费基数问题。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的月均工资标准确定。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缴费基数。

这样一般就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影响各种养老、医疗等待遇。

养老金待遇跟本人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额度是个人一部分,企业缴费一部分,缴费基数越高,企业返还的额度就越高。

生育保险待遇是以企业平均缴费基数为主,如果企业的缴费基数都很低,当然生育保险待遇也低。

第二,可以少算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一般是以基本工资为主,而基本工资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这样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就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了,这样劳动者会吃亏。

同加班费的原理,实际上还有还有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三,工资的管理会更向绩效工资等业绩保障靠拢。职工就会缺少基础和正常的保障。

第四,解除时经济补偿金问题。

很多职工并不理解我们的工资构成,以为到手的钱就是工资,实际上是不对的。

有的单位会将工资构成更侧重于各项补贴,有一部分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应当计算工资总额。比如我们常说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夜班补助等等。

但是劳动合同里约定就是工资了。企业一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要按照职工正常工作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计算。

因此,很有可能我们就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获得补偿或者赔偿了。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议价权,还是建议按照真实的工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我们只是为了找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也就没什么好办法了。

我实际的工资,是合同约定的两倍。说到体验嘛,主要分这么几个阶段:


  1. 刚拿到offer的时候,offer上写的月薪和我当前的工资基本保持不变,当时的心都凉了(略高了几百块)。人家一跳槽都是百分之三十五十的涨薪,怎么到我这里就是平级移动了呢!十分的不甘心。但后面出于某些考虑,还是跳槽了。

  2. 第一次拿到年终奖的时候,当时真的是有惊喜。合同上写着年终是三个月的工资,但实际上可以拿到七个月上下的年终奖。

  3. 现在,基本上已经摸清楚公司的套路了,再发工资和奖金的时候,就是平常心对待了。


拿着比合同高几倍的工资,有两种情况:

1.别人的工资和合同一样,只有你和少数人实际工资比合同高很多,那就是你的工作很出色,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公司给予你相对应的奖励。

这种情况就偷着乐吧。


2.所有人的实际工资比合同约定高很多,很有可能是公司的套路:因为,当公司给你工资比较少的时候,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


比如一个工作十年的程序员,理论上年薪是40万。

公司的劳动合同上写着,固定工资20万+绩效奖金/年终奖,这部分是浮动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的;绩效基数可以和公司盈利有关,也跟你工作表现有关。

每年年终奖发20万,确实可以达到年薪40万。

但是,万一有一天,公司效益不好,或者公司想礼貌性劝退的时候,找各种理由只发20万,比如今年公司没有盈利,今年绩效奖金、年终奖取消,你也拿公司没有办法的!

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收入,比如工资条、银行卡发工资的流水信息等;

3、劳动者证据充足的情况下,主张的实际工资可以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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