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放假是否违反劳动法_无薪放假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3:19:56 人阅读
导读:年假,又称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所有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都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没有年休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

年假,又称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所有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都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没有年休假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当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而《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劳动法》中可能没有考虑到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执行,不过国家的法律法规是都有相同效力的,违法就是违法。尤其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一样是有强制约束力的,相应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年休假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年休假制度,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当职工举报以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查实之后,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要求,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已经超过时间无法改正的,应当向劳动者按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职工的日工资收入,一般是按照月标准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

21.75天是怎么来的呢?一年有365天,扣除52个周末104天,平均到12个月是每月21.75天。法定节假日的11个休假日,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发放工资待遇,所以也按照正常出勤来算。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逾期之后,劳动监察部门除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以外,还要额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等金额的赔偿金。这不是经济补偿,而是一种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也不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部门或职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年休假的天数怎么算?

企业职工有专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休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是,职工必须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我们理解,如果我们中间失业了一段时间重新加入就业单位,以后就不属于连续工作了。因此单位新招用的员工,如果不是工作接续满12个月以上的话,第1年可以不用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主要分为三类: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注意累计工作时间是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计算是按整天计算,尾数不计算。如果我们应享受年休假5天,可是7月1日才转换的新单位。按比例计算,我们的新单位只能享受2.5天的带薪年休假,但国家在计算的时候只计算两天。

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具有自主权。劳动者不要以为带薪年休假是自己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实际上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结合自己的生产和工作实际情况,考虑劳动者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单位一般也不想强制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得罪职工,影响工作积极性,如果能够双赢,这是最好的。

总体来看,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这种情况下,未来带薪年休假的落实会越来越严格,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

我是钰姐,我来回答。

人事打电话通知4-6月无薪休假,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想用4-6月的休假与1-3月疫情期未上班的时间做对调

休假和工资总是息息相关的。很明显,题目中公司让大家4-6月无薪休假,无非是想抵扣1-3月疫情期停工停产而消耗的时间成本。说直白一点,就是不想足额支付月度工资,意在4-6月里找回一些人工成本。

虽然我们也能理解公司的不易,但无可厚非,这样确实不合理。

因为疫情期全国企业的停工停产,或复工复产是国家整体的举措,并非员工自己原因不去上班,而实际这种灾情也是员工自己无可奈何的。

更何况在1-3月里,足额发放工资的更是企业凤毛麟角,大多只发放基本工资,有的只扣绩效工资,有的直接扣发一半工资,有的按出勤天数核发等。

当然,这些都存在很多不合理发放因素,因而常有仲裁工资少发的官司案例发生。其实,工资如何发放,自有当地的工资发放条例作引导。

而企业人力资源部能做的:

一是一定要参照当地工资支付办法条件,做到有法可依;

二是有必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疫情期工资发放办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是将结合公司内外情况制定的疫情期工资发放办法,报管理层讨论,知会员工并取得认同,做到管理支持,员工也能理解,打好群众基础。

二、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都是国家制定的,不是公司制定的

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都是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是有法律依据和支撑的,公司制度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虽然大多企业休假并不规范,如果有悖于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员工和公司打起官司来,公司必定是要败诉的。

如果人事打电话说及无薪事宜,可将电话内容进行录音备存,万一到时真不给薪时(或扣除休息日工资),又想维护个人权益的前提下,可做为仲裁的证据之一。

而且,公司休假办法要参考国家办法,不能按自己想法而为之,这样会造成员工心生不满,失去对公司的向心力和归属感。

而今已3月下旬了,快到清明节了,建议企业还是参照国家的休假办法实施。

三、公司休假与工资发放等,都要参照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

其实,工资发放也好,员工休假也罢,企业都不用太纠结,参照国家政策发规再结合自身即可。

如果公司实在是经营困难,工资发放很吃力,可向员工说明,取得员工支持和谅解,并签字认同。

如果公司并未受疫情影响,经营正常或效益还不错,那就没有纠结的必要,正常发放或放假即可。

毕竟,人才是公司综合竞争的软实力,公司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


(文中图片来自网络,如侵则删)

(END)

  无薪放假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停工或者放假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其劳动报酬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不可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可以按单位的规章制度去办,但是不可以不给工资,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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