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认定_劳务派遣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5:48:29 人阅读
导读: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就是工伤!给谁干活受的伤,谁就要对你负责任!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党的领导下,也要执行党章!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

是在工作时间受伤就是工伤!

给谁干活受的伤,谁就要对你负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党的领导下,也要执行党章!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责任谁承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针对劳务派遣发生工伤都是可以进行仲裁索赔的,如果你不知道劳务派遣的所在地址,也不用担心,先查询到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信息在进行劳动仲裁,直接到劳务公司所在地申请,查询信息可以参考如下方法:

在不清楚劳务派遣公司的地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来查询劳务派遣公司的信息:

1、就是查询一下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或者派签协议,只要合同或者协议由对方的公司名称,就可以查询到上网查询或者利用“天眼查”、“企查查”之类的APP软件都可以查询到对方公司地址等相关信息,要是还是没有办法就直接到工商局查询对方的地址,只要是企业有正规的营业执照都是可以查询到对方的登记信息。

2、如果不知道对方公司的名称可以利用个人所得所app进行查询,不论是劳务公司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哪怕是现金发放)给你发放工资,只要是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给予派遣员工进行税务申报,所以是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实名认真之后进行查询。只要能够查询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名称,按照第一种方式就可以查询到对方的公司地址,从而提起仲裁。

3、如果按照上述两种方式还是没办法查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具体名称以及公司的地址信息,那么直接一点的办法是向你所在工作单位索要劳务派遣公司相关信息,如果该单位不配合你办理相关的信息,你可以直接在提起仲裁请求的时候将他作为第一被告,直接仲裁或者起诉。只要你正常仲裁或者起诉了,他们会直接将劳务派遣公司的信息提供给劳动仲裁委员会。

对于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时有明确规定的,对于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责任),按照上述的方式方法是可以直接保障到你的基本权益。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的为派遣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二、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医疗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三、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发生工伤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的规定, 系应由深圳派遣公司为题主申请工伤认定,因题主系与深圳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而深圳派遣公司其生产经营地并非在南京,题主到南京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是物流公司吗?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关系确认了吗?

应当要求第一个劳务公司赔偿。

具体理由和操作流程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即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首先需要跟派遣单位联系,让其及时帮助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派遣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需要受伤的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及时到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下一步程序就是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根据等级来确定应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先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那么就要到法院起诉解决!

上述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在参保地申请认定;没有参保的,在受伤地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扩展资料:劳务派遣协议需明确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在工伤期间可参照劳务派遣协议要求派遣单位按照协议进行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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