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烫伤算工伤吗_上班时被烫伤算不算工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6:01:39 人阅读
导读:在工厂手被烧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手被烧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前后,从...

  在工厂手被烧伤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手被烧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手被烧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侵害手被烧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三)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厂,参加抢险救灾和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手被烧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是工伤,按程序申报工伤,估计可享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假工资,从图片看,这种程度烫伤不足以鉴定上等级,也就是没有其他赔偿了。负责人让你不要奢望其他,用在题主的案例,是真的差不多。当然,依法报工伤是你的权利,要不要报,自己考虑。餐饮业,厨房工作,烫伤、切伤很常见,只要还可以工作,很多从业人员都不一定放假,当然,上班的,工作上会做一些调整,毕竟是有伤之人,这是行业特点,难言对错。负责人不慰问一句是冷漠,那又能怎样?吐糟可以,对改善负责人态度没什么意义。反正一份工作而已,不必太在乎。

烫伤符合以下条件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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