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感谢邀请。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对于明确的加班行为,按照法定是应该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的。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平时晚上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可以调休不给加班费,但国家法定休假日是必须支付加班费的。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只给管饭和打车费肯定是不合法的。
不太明确你们加班的流程,是需要你们提出申请,然后审批吗?有没有什么加班审批的流程?如果这些都没有,可能对你来说不是很有利。
因为即使你去仲裁,公司也可以说并没有安排你加班,是你自愿留下加班,由于自己该做的工作没完成。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是正常的。
所以,需要你先确认一下加班的流程和手续有没有问题。
今年整个经济环境都不是太景气,如果公司只是偶尔加班,喵姐个人建议你不要在纠结于一个月几次的加班,当然,如果你觉得能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换个工作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建议你先冷静下来,仔细评估一下,没必要为了几天的加班费让自己不痛快。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又提劳动法,我的天呢多么可笑
“要么忍,要么滚”这句职场真言很多人不屑一顾,还高高在上地对它评论一番,可回到现实中,当你面对企业让你加班的时候,你真的会直接拒绝吗?
现在抖音上有很多“拒绝加班”的视频,看似非常的潇洒,你放在现实中试试?保证你不出一礼拜,绝对被约谈。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那些可以拒绝加班的人,都是家里不缺钱的主,对于要养家糊口的员工而言,不可轻易尝试。
很多人看到这里,估计心里已经开始骂人了,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心里一顿操作,把银桑骂了个遍,但是没有关系,银桑告诉你的就是现实。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没有加班费,越正规,规模越大的公司,加班费还是有的。但是并不是你想加班就可以加班的,加班是需要打报告申请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你认为下班后的时间是加班,企业并不是这么认为,仅仅认为是你的工作效率低。企业认为的加班是实在没有办法需要出差或者临时工作,如果这个事情不做对于企业影响较大,这才有可能会被企业认为是加班,注意仅仅是可能,大部分的情况下员工只有被动加班的份,只能指望领导能申请一下加班费。
那些下班时间继续工作的加班,仅仅只被极少一部分企业认可,而且都有固定的加班薪酬制度以及后勤保障制度,但也仅仅针对的是总部员工。总部员工多半是企业最为核心的员工,福利待遇以及办公环境和薪酬制度都相对完善,除非你有能力进入到总部工作。
所以,还是回到职场真言“要么忍,要么滚”,如果你接受不了这种现实,那就去找一份类似于前台的工作,到点上下班,绝对不加班一分钟。
标准工时制下,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超过8小时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又称加点,单位要支付加班费。
对此,《劳动法》第44条有明确规定。
单位到时间不让员工下班,说明单位对员工权益不重视,管理素质不到位,风险意识也不强。
让员工加班了又不付加班费,其实就是自己给自己埋雷,员工随时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等于给员工一个机会,可以随时随地引爆这颗雷。
单位说,我们业务少的时候让员工多休息几天。可是劳动法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允许调休,只能付加班费。
单位还说,我们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可是劳动法规定特殊工时制需要向人社部门报批后才能实行,而且还要得到员工同意。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这个关于“我拿的是固定月薪,晚上和周末加班都没有加班费,请问这合法吗?”的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您,您公司的做法99.99%不合法,并且严重违反劳动法。
具体原因如下:
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那么我可以说你现在的公司100%违反劳动法,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6条规定的法律解读如下:就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4小时,如果超过就算加班。当然同时劳动法对每个月加班也有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41条规定的法律解读如下: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以每天不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这些都是基于企业与员工约定是标准工时情况下的规定。
如果企业根据劳动法规定,与员工约定实行非标准工时,即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时,那么就不受上述劳动法规定限制。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39条解读,39条就明确规定了,如果企业因为自己生产特点,指的是企业生产存在淡旺季的情况,不能按上述36条和38条规定执行的,需要向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综合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就可以不用按上述36条和38条规定执行。
企业申请了综合工时,并且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也约定了是综合工时,那么这个时候,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也就是淡旺季特点,自主安排员工上班或休息,但综合工时分为以月、季、年为单位,一般公司申请的都是以季为单位,即一个季度对劳动者进行一次统筹安排,例如一个季度共为分3个月,每个月44小时,共计44*3=132小时,这个132小时只要企业支付了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月薪,员工就需要在这一个季度服务满,如是某个月是淡季,企业安排员工休息了,那么下个月企业让员工加班,企业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企业在这132小时以外再安排员工加班,这个时候也是需要支付加班费,当然如果是平时晚上加班必须是要按1.5倍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周末加班企业可以安排1.5倍支付加班费或者1:1调休。
这里有人可能会问周末加班不是应当按2倍计算加班费吗?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劳动法律法规规下,企业如果申请了综合工时,周末加班是可以按1.5倍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需要按标准工时2倍来计算。
不定时工时申请相对比较困难,一般只有像销售、企业高管这类人群才可以申请下来,因为他们的岗位特性决定了他们的工作特点和用工形式,像销售不需要天天按时去公司报到,只要你每个月有业绩产生,公司才不关心你有没有去公司打卡呢,企业高管也是一样。所以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岗位,还有你的这个工种是不是公司已经申请了不定时工时,如果企业申请了,劳动合同或者制度中有约定,那么企业就不违法,但如果没有申请不定时工时,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你目前所在的公司安排你晚上和周末加班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是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
根据劳动部申请不定时工时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申请,具体详见上述规定。
通过上述我的关于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三种工时的用工方式描述,你应当清楚什么样的工时下面如果超出标准工作时间,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即是违法行为,你自己可以看看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规定,看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真的违法,请你收集好相应的加班时间证明,有必要时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关于加班记录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有的企业为了规避支付加班费,会规定员工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如果未申请的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不视为加班,那么你以后也要留个心眼,如果企业安排你加班你可以保留相关要求加班的证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会议录音记录,加班申请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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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们一直觉得加了班就应该拿到加班费,但有很多加班情况确实例外。有些员工也许不清楚加班很可能成为无效加班,也就是说,这些加班是无法拿到加班费的。
员工在入职时,一定要搞清楚公司关于加班的相关制度。绝大多数的公司关于加班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加班需要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加班申请未经批准的,公司不予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加班没有经过公司的“加班流程”去申请,员工的加班很可能会成为无效加班。即便将来发生了劳动纠纷,员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也拿不出可以作为“呈堂公证”的加班证据。公司的这条规定一般是为了防止有些员工恶意加班而制定的。但事实上,如果员工不按这样的加班流程提前提交加班申请,也会视为无效加班。所以,为了避免员工的加班“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一定要高清楚公司加班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还有一种加班,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健康生命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种加班就看公司的态度了。
另外一种情况的加班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那就是公司向劳动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这种情况下公司也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有些公司确实是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向相关部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而有些却是为了逃避“支付加班费”而申请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休息日(即周六、周日,或者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备注:有些公司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在周六、周日休息,改成周一到周五的某两天或一天为休息日)加班的。休息日加班,公司有权按照员工加班的时长安排员工调休。如果公司不安排调休,则要支付200%的加班费。
另外,如果你的加班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者延时工作的记录,也会成为无效加班,拿不到加班费。要知道,如果哪一天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首先采取的行动就是,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名单和考勤记录。所以,如果加班没有任何记录,很可能加班非也会打“水漂”。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值班”。很多公司节假日、休息日,出于公司“火灾治安等安全考虑”,排了“值班表”,那么值班很可能只给“值班补贴”,而不给加班费。
以上情况之外,公司如果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一定是不合理的。由于我不是特别清楚,现在的员工是否知晓以上的加班规则,顺便答题作为一次说明向大家普及一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一些关于加班的知识,可以一起补充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