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关系可以不赡养老人吗_跟父亲断绝关系以后还需要赡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5:03:50 人阅读
导读: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母子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

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断绝母子关系一说,子女年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你所谓的断绝母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就算你们口头上约定好了断绝关系,当她年老需要赡养的时候,你也一样有赡养她的责任和义务

断绝父子关系的一纸文书不存在法律效力,作为父亲没有承担儿子的教育、撫养的责任,父亲没劳动能力一纸诉诸法院,要儿子赡养父亲,儿子没办法,只能依照法律,但不能父亲说什么是什么。

【事件】

赵兴(化名)与赵旺(化名)是亲兄弟,赵兴有两个儿子,赵旺因身体疾病,无生育能力。受当地宗族观念影响,赵兴与赵旺达成合意,赵兴同意将年幼的小儿子赵小武(化名)过继给赵旺,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关系登记。

大儿子赵小文(化名)和小儿子赵小武各自成家以后,在不同的城市发展;赵兴和赵旺在老家生活。随着时间推移,联系越来越少,感情也越来越淡。赵旺的妻子钱云(化名)嫌赵小武没什么成就,对家里也没有什么贡献,对赵小武有意见。赵小武对继母钱云也心存不满。

2010年,赵旺陪大嫂李琴(化名)外出期间,遭遇事故,双双去世。赵旺去世后,赵小武与钱云的关系日渐恶化;最终,因不可调和,赵小武与钱云办理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洽在此时,富裕的赵兴突患老年痴呆症,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赵小武想恢复与生父赵兴的父子关系,但赵兴的监护人赵小文担心弟弟以后争夺父亲的遗产不同意恢复。2015年,赵兴去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当年,赵小武将赵小文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赵兴的遗产。


【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因此,赵小武被赵旺和钱云夫妇收养后,与赵兴和李琴夫妇的父母子女即已消除;但是,赵小武与继母钱云解除收养关系时,赵小武已经成年,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赵小武与生父赵兴的父子关系是否恢复,应经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赵小武与钱云解除收养关系时,赵兴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而当法定监护人赵小文不同意赵兴与赵小武恢复父子关系,似没有不当。

因此,赵小武并非赵兴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赵兴的遗产。

需要。

这问题真是尖锐,和父母断绝关系的很少,但是,我们村就有一个。

这家人姓李,李老汉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已经分家另过,他老两口和刚结婚的三儿子同住一院。

李老汉有一个女儿,有点霸道,和这个三嫂不投脾气,就因为一件小事儿,姑嫂俩吵起来了。

当妈的疼女儿,就打了儿媳妇,没想到儿媳妇还手了,这可气坏了老太太,把自己的老头子叫上,三个人一块儿打儿媳妇。

儿媳妇被打的有点惨,披头散发,眼眶也青了,最后在邻居的劝阻下,一家人才平静下来。

你们别问三儿子干嘛去了,他也在家,因为不知道自己帮谁,所以,袖手旁观呢。

三儿媳妇委屈大了,第二天回了娘家,婆家和娘家有四里多地的距离,她一会儿的工夫就到。

回娘家时,是她自己,回婆家时,人就多了,她带来了三个哥哥。

这三个哥哥太厉害了,不但把那个小姑子打倒在地连踢踹的,还把妹妹的公婆也打了,打的二老直求饶。

最后,还是邻居把他们拉开了,并劝走了这几个大舅哥。

李老汉老两口怎么能白白的受委屈呢,他们把儿子叫到面前,说:“你选吧,要是要爹娘,就马上离婚;要是要老婆,就马上滚出我的院子,从此,我再也没有你这个儿子。”

三儿子选择了要老婆,便和老婆商量着搬离老宅。

一无所有的他们要是搬出去,就得盖新房,这在当时是很困难的。

三儿媳妇也不是好惹的,找到了村委会,村支书说:“你们要是让儿子搬出去,得出点钱,让他们盖新房子才行。”

公婆还是很生气

,坚决和儿子断绝关系,并表示老了以后也不用三儿子赡养,这样,即使把他们赶出去,也不用出钱。

在村委会的见证下,这对父子写下了断绝关系的字据。

日月如梭,三十年过去了,这三十年当中,这对父子倒也相安无事。

可是,现在,李老汉真的老了,他和老伴都有了病,虽然有俩个儿子赡养,但是,总是缺钱,这时候,他们想起了三儿子。

李老汉找到了村委会,要求三儿子尽赡养义务。

一开始,三儿子是拒绝赡养父母的,还拿出了三十年前的字据。但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种字据不合法,是没有效果的,你还是尽义务吧,咱都一个村,你也是有孙子的人了,别让后辈笑话。

三儿子思来想去,还是和两个哥哥均摊了父母的赡养费。

三儿媳妇又是大哭一顿,她说:“三十年啊,三十年自己背负着不孝之名,倒现在了,还是要赡养他们,我好冤呐。”

这就是我们村,一个和父母断绝关系的真实案例,(虽然没有在法院立案)但他们还是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义务。

和父母断绝关系以后,一些不良信息会烙印在子女身上,对子女的工作和社交都带来某些不利;而对父母的影响却很小。

和父母断绝关系,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别人也不好猜测。

不知道法律会怎么判这种事情,反正我们村这一例,到最后还是要拿赡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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