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一定要赔偿吗_怎样合理解决医疗纠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49:32 人阅读
导读:合着医务人员的命,都不是命,医务人员都不是爹妈生的,是石头缝里面蹦出来的?就活该让人欺负,还得打不还口骂不还手?不否认,哪个行业都有渣子,别管医生教师公务员,都...

合着医务人员的命,都不是命,医务人员都不是爹妈生的,是石头缝里面蹦出来的?就活该让人欺负,还得打不还口骂不还手?

不否认,哪个行业都有渣子,别管医生教师公务员,都有人胡作非为。对于医生来说,有的人就是态度差,瞎牛逼,我也遇到过也很不爽,对于这种人,可以说是心中非常窝火。

但是我没有骂过人家,也没跑上去打人家,而是投诉。遇到事情,冷静处理,这话很多人说的轻松,自己却做不到。医务科是用来干什么的?遇到真的不靠谱的医生,可以投诉啊!

别因为自己脚上踩过屎,就以为这天底下的道路,都是屎做成的。只要问心无愧,凭什么让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人都是爹妈生的,都是父母心头上的肉,有的人却偏偏觉得自己好像生来高人一等,这不是与众不同,是没教养没素质下三滥。

人之所以和动物不同,就是因为人类的文明。凭什么张嘴就骂,抬手就打,凡是总要讲点道理吧?有时候,病人不懂,有点情绪,我们也都理解。将心比心,如果你们的亲人,朋友,明明没有做错什么,被人这么欺负,你能说就应该如此?

凡事先看原因,一个人挨打,是真的做了错事,还是打人的人野蛮暴力,总要分个对错。我也曾遇到过不讲道理的人,开始我也会尽力平静沟通,你听,咱们就好好说,你无理取闹,不好意思,我也不是吃素的,就是脱了这身白大褂,照样要跟你杠到底!

小孩在医院出生了,医院需要出抚养费吗?

生老病死是一般规律,任何人出生到成人,再到生病,在医院或家里死去,没有人能打破这个循环。

偶尔会被家属质问,明明一个好好的人自己走进医院,怎么就变成了危重患者?怎么就下不了地了呢?怎么就走了呢?

有时医生会回怼,一个好好的人怎么会需要进医院?病情变化,如大海,如潮水,有时平静,有时波澜壮阔,大起大落……总是在不断变化的。

如果是疾病本身导致病情加重,最终在医院去世,那么这个时候申请医院赔偿,是属于不合理要求。

如果是在医院中死亡,但是家属认为是不合理的,没有预期的。那么其实是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走司法程序申请赔偿,这个时候如果第三方鉴定机构确定是医疗事故的话,那么家属的申请赔偿是合理要求,而且也会得到法律的保障。

以往很多医院发生过医闹,家属摆花圈等形式要求医院赔钱,那个时候国家对这块管理相对较弱,为了息事宁人,医院可能会赔一点钱。但是最近几年,这种事情是已经杜绝了。各个地方的执法机构,对于这种事情也是属于重点打击的。就算医院有过错,也不可以以这种方式来威胁医院赔偿。法律支持大家走合理的医疗司法程序,诉讼程序或者是医疗纠纷调解。

但是法律并不支持,只要死人就赔钱的不合理的要求。

大部分医生都是被行政压着的。他要叫你分担,你敢不分担吗?尼玛执业是给医院执业,行政的毛钱不赚,还牛逼很。不做事就不出事,所以永远都是行政在挑剔你临床的,管理你的错误

肯定是不合理的。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受害方患者来说,出现医疗事故,自己有权利就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的损失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权利,如果医院要求患者向医疗组追责,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一方面,医院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治疗组的部分责任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医院要求全部损失都由医疗组负责,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医疗组的诊疗行为是职务行为,受医院的管理和约束,获得的利益也归医院支配,因此没有任何理由由医疗组承担全部损失。

特殊情况下,可能诊疗组是个人组织,挂靠在医院名下营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医院会要求出了事故,全部损失由医疗组负责。这种合同虽然双方签署了,但是和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将来发生纠纷肯定会被认定为无效约定,对患者,对诊疗组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概述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决医疗纠纷三大途径

和解、调解和诉讼,这三种途径.

1、和解最便捷的方法 受自行和解限额限制

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力气解决问题。比起调解和诉讼的麻烦,和解最直接便捷。另外,医院也不希望将事态扩大,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也往往愿意和解。患者有时也会抓住和解的机会,跟医院闹,这时和解就难以达成。而当医疗纠纷让医院疲惫不堪时,它们也会选择踢掉皮球,将之推给第三方调节机构或者法院。

2、调节:介入性不强的“和事佬”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节机构。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呼吁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是,它的作用有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

3、诉讼:最后一根救民稻草 成本高

私了和调节都无果的情况下,诉讼被寄予最后的希望。但是,很少人能跟它耗得起,打官司是场高消费行为。由于法官不具备医学知识,为了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相对准确的认定,经常需要做医疗鉴定“以鉴代审”倾向十分严重,甚至把鉴定视为判案的前置性程序,这无形中将案件的进度拉长。此外,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倾向于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而患者倾向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也导致争议事实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认定。

纵观以上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诉求之路不畅,效率不高,是造成患者诉求困难的原因,这些都会增加患者非理性或极端维权的可能性。要疏导医患纠纷,就要建立一套健全、高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医疗纠纷审查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或可引入民间协会的力量参与和解或者调解,在法律上简化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等,让维权之路畅通。



先协商,后法律解决。法律是公证的,千万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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