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怎么回事_什么是不当得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8:42:15 人阅读
导读:对于不当得利是事件还是行为,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实,不能笼统的谈不当得利到底是不是事件,对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因下雨涨水,甲家鱼池的鱼跑到与其相邻的乙家的鱼池里...

对于不当得利是事件还是行为,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实,不能笼统的谈不当得利到底是不是事件,对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因下雨涨水,甲家鱼池的鱼跑到与其相邻的乙家的鱼池里,就属于事件;而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则很多属于事实行为。不当得利是一种债的类型,这是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对它的定性。

5000元返还这是无可厚非的,关键在于这2000元是否返还,2000元是由原来的5000元作为本金赌博而来的,这显然是射幸孳息,所以2000元也应该返还,但若受益者的2000元已经消费了则无需自掏腰包再返还。值得强调的是,在《民通意见》131条中,不当得利应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国家予以收缴,这里的不当得利指的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跟孳息是不同的。赌博来的钱属于射幸孳息,为原物孳息的一种。有什么不同理解的,可以继续交流。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谢邀!细说有一大套法理,不占用众友时间,简而说来:不是你的菜,伸手偏去捡。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您好,无法律上的原因就是说不属于不当得利。什么情况下才是不当得利,这看他的特征,这些特征不适合不当得利的,那就不是啦:具体特征根据有三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您好:   

1、关于监护人问题  您是否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因为一般而言法定监护人是“配偶”。如果监护人不是您,则建议尽快向法院申请变更法定监护人。   

2、您的儿媳是对您所掌控的“死亡赔偿金”向法院主张您“不当得利”吗?    如果“您是您儿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在法律上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可以”作为“死者的遗产”而是作为“对死者继承人、扶养人丧失继承和扶养的一种赔偿,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感情抚慰”。既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那么自然就不得归于“夫妻共同财产”,您的儿媳主张您“不当得利”自然是不成立的。(说白了就是这笔钱没有她的份)  但是如果您不是您儿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就要看具体的实际情况了。(因为这里涉及到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权)   

3、如果您儿子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么就要尽快提出亲子鉴定,否则在离婚后其还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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