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院可以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固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1、受理范围不同:庭询是指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询问制度。
具体是指当不开庭审理二审案件是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有疑问时,法院主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所以,庭询是不开庭的二审中的特有制度。一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除外,均应当公开审理。
2、人数不同:二审开庭有三位法官,但庭询有一位法官即可,庭询不是正式开庭。
3、时间不同:2个案子可以在同一时间同一法庭开庭审理,这种情况叫合并审理.庭审是指开庭审理,它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陈述等;而庭询可能是指法庭询问,它一般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不一定是开庭。
感谢邀请!
你所说的均不服劳动仲裁,应该是个人和单位都不服劳动仲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书或要求判决。
这是两起案件,而且你也说了法院分别立案。但由于两案的关联性,本质为由一案件,所以法院进行了合并审理。
但不管合并审理与否。本质上还是二个案子,所以法院针对你们双方的起诉分别做出了二份判决。
换言这,法院立了两个案子,你不能只出一个判决吧?你出了一个判决,让另一个案子怎么办?你不能一个案子写上另一个案子的事,把两个案子用一个判决啊?
这是正确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合并审理的案件应坚持一个原则:立审一致、一案一号。
祝君如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并审理的民商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是每一个案件之间有共同性,其共同性可能是同一个当事人,可能是同一个事实,可能是同一类诉讼标的;二是每一个案件之间有其差异性,最基本的是当事人不同,事实可能有差异,诉讼标的有差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差异。
根据合并审理的民商案件的特殊性,实践中书记员怎样拟制法庭审理记录,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是合并审理的所有案件按庭审过程拟作同一份庭审笔录,一是根据所审理的案件的件数,虽然几件案件是合并审理,但法庭审理记录则由书记员根据各案分别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