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_开发票的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9:09:40 人阅读
导读:如果开票日期是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即使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也能在2017年的下半年报销入账。如果开票日期是2017年7月1日或之后的增值税...

如果开票日期是2017年6月30日或之前的增值税普通法票,即使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也能在2017年的下半年报销入账。如果开票日期是2017年7月1日或之后的增值税普通法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话就不能报销入账,相当于一张废纸。 纳税人识别号: 1、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 2、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对方是公司的必须有识别号,税务登记号或者是信用代码。

没有这个,开了发票,对方也不能使用。对方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只填单位名称即可,他们没有识别号。

开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个人的不用。 国税总局2017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不得作为税收凭据在税前扣除。7月1日以前开具的可以正常入账报销,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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