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担保人担保叫什么_什么叫担保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2:13:43 人阅读
导读:借条上只写担保人按照民法典规定,就是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就是一般保证,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就按照此规定执行,以前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一定要慎重。题主必...

借条上只写担保人按照民法典规定,就是没有约定担保方式的就是一般保证,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就按照此规定执行,以前就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定要慎重。题主必须对自己的朋友足够了解,如果对方完全靠谱,才能够担保。下面这些重点,题主一定要先了解一下:

1,成为担保人的资格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有些贷款机构要求出示房产证、行车证、存款流水等资产证明。

2,代为偿还责任划分

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应履行还款的责任。

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会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容易执行的一方,先行执行;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同一债权既有担保人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担保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a,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b,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你好!你在借条上签字了,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你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你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

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

2、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的理解。

根据民法原理,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状态。

仍以刚才说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个债权是主债权;而李四为主债权所设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为从债权,如果借款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自然无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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