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产假期间有工资吗_休产假有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9:45:52 人阅读
导读:是的,休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是的,休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4、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政策具有地域性,每个地方不一样。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是98天,各地会根据地方政策加。

第一、以下是根据全国31个省市梳理的产假、陪产假、婚假表:

根据上表显示最长产假地区是西藏有一年的产假,最少地区属于江浙沪一带只有128天。

第二、我们要先了解产假分为哪几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2.难产的增加15天难产假。在这普及下:剖腹产属于难产。
  •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产假。

以上2、3种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属于在表中的数据基础上增加。

第三、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产前的正常工资全额进行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公司虽然都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生育津贴,但都是没有按照员工都全额工资购买,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少于员工产前的正常工资。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贴支付到公司账户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资支付都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发放。当然如果按照规定要求补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许会受到潜规则而离职。因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也得慎重考虑。看是要工作,还是维权。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即当事人如果在安徽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可享有158天的产假。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虽然没有投入劳动,但是视为投入劳动工作,工资正常发放。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休产假是有工资的,通常产假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来进行支付的,也就是生育津贴。

根据《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的妇女权利是十分重要的,是社会对妇女尊重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公平就业的基础。

国家也十分重视妇女权益的保护。在生育保险待遇中,社会保险法明确,生育津贴要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于妇女一般工资是属于用人单位中偏低的角色,所以按照平均工资计发,也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一项体现票。发放的生育津贴高了,这是国家给予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索回。

另外,国家还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而且要求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响应生育津贴待遇。

所以,如果生育津贴比职工原先的工资低,用人单位应当补齐差额。

遇到题目所说的情况也是这样。绩效工资是包含在工资待遇中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给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首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而且产假是按照正常出勤计算的,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降低。因此是看总的工资待遇,而不是看绩效工资。

当然,用人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正常出勤给职工发放工资,绩效工资要完全一样按照正常发放。如果没有具体标准,应当按照上年度的绩效完成情况发放。


所以,我们可以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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