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上表显示最长产假地区是西藏有一年的产假,最少地区属于江浙沪一带只有128天。
第二、我们要先了解产假分为哪几项,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以上2、3种情形增加的产假天数属于在表中的数据基础上增加。
第三、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产前的正常工资全额进行发放。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公司虽然都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生育津贴,但都是没有按照员工都全额工资购买,因此造成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贴少于员工产前的正常工资。并且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贴支付到公司账户上。如果公司只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或者按照基本工资支付都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发放。当然如果按照规定要求补足,以后自己在公司或许会受到潜规则而离职。因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也得慎重考虑。看是要工作,还是维权。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全国各地的男职工都享有陪产假吗? 劳动法规中并无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仅在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于一些接近的男性陪产假的规定。 这些地方目前仅有上海、深圳、河北、重庆。 其他地方的男职工想在妻子生产时休假,只能请年假、事假,除非所在的企业自己有人性化的规章制度。
不合理。
员工休产假期间应该全额发工资,按5300元的标准发。
等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生育津贴高于5300元的话,公司要把差额补给员工;如果低于5300元,就以5300为准,公司也不准往回扣。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即当事人如果在安徽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可享有158天的产假。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虽然没有投入劳动,但是视为投入劳动工作,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