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离婚时房产分割与房产证上的姓名是有关系的。如果是在婚前一方出资购买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的,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而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即便是在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的,也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分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shangeshgh(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这个问题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由单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单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同样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3、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双方对于这个房产的份额分配,那么则按照书面约定的确认两人份额,离婚后,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4、其他情况,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以下都是在没有其他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所总结的:
1、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一方用个人财产首付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补偿另一方婚内还贷部分和对应的产房增值部分。
3、双方用个人财产共同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
4、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1、如果婚内一方存在过失、或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或离婚后有一方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在分割时会略有倾斜。
2、如果房产还在贷款中,离婚分割时贷款还未还清,那么通常房屋的产权会判给贷款一方,并补偿另外一方婚内协助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了各自份额,这叫按份共有,离婚时就依据这个份额进行分割;2.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份额,仅仅是两个人的名字,这叫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出资方会分得较多的份额,另外一方分得较少的份额;3.无论房产证上怎么标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法律都给予尊重,按照你们商量好的结果进行分割。
您好!
基本的结论是: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二人均有产权,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的。
但是因为房产获取的时间、获取方式、登记方式上有区别,所以具体分割的份额多少也有差别。分两种情况回答一下:各自份额的判定,离婚之后的分割方式。
各自份额的判定
1. 从获取时间上,是婚内购房
(1)婚内夫妻二人用婚内财产购买
这种情况判断最简单。这种情况下,无论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除非特别约定(例如,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房子均作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在没有标注份额的情况下,因此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二人各一半儿。
(2)婚内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个人财产包括了个人婚前财产、个人的父母赠与给单方的财产。在购买的时候如果直接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或者购买时登记单方名字随后又加了对方名字,无论哪种情况,在分割房产的时候,首先靠双方协议,一般来讲,未出资方占有的份额会少。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决定。
二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支付首付、婚后二人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个人支付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下,离婚之后,房子基本都会归出资方所有。但是,出资方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包括对方份额折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具体没有固定的比例,主要看协商或者判决。
2.从获取时间上,是婚前所购
主要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字;一种是婚前单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或者随后加上对方名字。
针对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下,在没有明确各自份额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针对婚前单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或者随后加上对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视同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具体的份额在没有明确写入房产证的情况下,也是靠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判定时也是倾向于出资方。
因此,简单总结一下:
(1)夫妻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可以认定为一人一半儿。
(2)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主要依据各自出资份额界定。
(3)夫妻一方出资,房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不管购买初次登记,还是随后加名),具体份额看双方协商结果。
分割方式
这里主要从房子有无贷款作为说明的维度:
1.无贷款
如果是一人一半儿,谁都可以要。但是要房子的人,就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主要可参照当前房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不是一人一半儿(如上所述,例如后来加名的,房款由某人个人财产出的),一般归份额大的一方,但是要给予对方经济上的补偿(按照协商好的份额界定)。
2.有贷款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房子是归贷款人所有。
因为房子处于抵押状态,能否变更产权人,不单取决于夫妻二人协商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如果贷款银行同意,那么他们会对变更人进行还贷能力等的评估;如果不同意,贷款的偿还人不能变更,除非把贷款还清。
另外的提示
1.别拖延,否则对双方均有风险。
离婚其实不是每个人想看到的,毕竟当初结婚还是希望能好好一起过一辈子。但是,并非事事如愿。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上,不要留什么尾巴。还是那句话:什么事儿都做到前头,别拖延。否则,对于双方来讲,未来都可能存在风险。
2.分得房产有限制条件。
在分割房产时,能不能分得房产的所有权,受到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如果没有购房资格,是无法分得房产的,这一点要提示一下。
希望能够对题主问题有所帮助。
1、夫妻间,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这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且登记购买人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这是婚前购买且有贷款,登记在购买人的名下,则在离婚时,配偶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 3、如果这是婚后收入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悟空下午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跟据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房屋是婚后所建,说明了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那么离分时夫妻之间备有一半。如果房屋是婚前男方所建,房产证加名,就是说,男方己经承认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管女方出与没出钱,那么离婚后都有共同财产,女方要得回一半财产。如果属于这一种情况,男方婚前所建房屋,女方即没有出资一半财产的投入,房产证加名,结婚后不久其中有一方提出离婚,女方就失去了一半房产财产的权力。虽然你同意了有女方加名的权力,但是只要男方能够拿到证据,说明女方没有出资所建,法律会认可女方得不到任何财产。供参考再见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归谁还不一定呢!
如果是婚前购房,房产证写女方名字,通常房产归女方就没什么争议了,但婚后购房的情况,房产证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到底归谁,还不足以凭这点信息判断,还要结合其它案情来认定,除房屋登记外,影响房屋分割的重点还有出资来源、是否有特殊约定。
1、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房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全款为自己子女购房的,如果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房产归自己子女。
3、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房,登记在配偶名下,如果没有明确的只赠与个人的和表示,还是夫妻双方均有权分割。
4、婚后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配偶名下的,如果没有明确的只赠与个人的和表示,还是夫妻双方均有权分割。至于分割份额视具体案情而定。
5、如果购房时对房屋所有权属家庭内部的分割有特殊约定,只要不违法,以约定为准。
.......
实际情况还不止以上这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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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并且房产也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双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同时我看到了题目的描述当中还特别注明,老婆没有工作,还贷都是有老公进行。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会认为如果婚后只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来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就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我们说,对于这种认识是存在法律误区的。
首先,夫妻双方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无论是哪一方所获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不是说,一方的收入只是一方的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工作,另一方有收入而且用其收入所还的贷款,房产依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本题目当中其实并不涉及到这一问题,因为房产证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所以不论是双方共同还贷,还是只是由一方还贷,显然都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其实争议性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