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如何不被认定恶意透支_什么算恶意透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4:34:27 人阅读
导读:最高法此次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完善信用卡“恶...

最高法此次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完善信用卡“恶意透支”情形的司法认定裁判标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因为我是在阳光丛生网(服务债务人走出债务泥潭的机构),做债事服务的,关于这个新的修改决定,做了详细的研究,现将一些个人观点与大家共享:

关于恶意透支问题的相关标准的全文如下:

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原文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好了,为什么把这些条例搬出来,是为了让大家都看明白: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最关键之处就在恶意透支,而恶意透支的最关键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你要不明白什么叫恶意透支,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就会被别人蒙,被催收吓唬到。

最新的法律修改告诉我们: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欠钱不还,就叫非法占有,只要你在积极想办法还款,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就不要担心自己会触犯刑法。这里特别提醒各位负债人,债务发生后,先生存后发展,银行只是金融机构,不是法律机构,你有没有犯罪,不是他说了算,是法院说了算!不要被别人蒙了,一心努力去赚钱还债,就没有错,就不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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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分为两种表现,即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行为,二者在本质上和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后果有很大区别。透支逾期长时间没还,也不一定就定性为恶意透支,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呢?今天龙门君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我国《刑法》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之一,适用于信用卡诈骗量刑定罪。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超过规定限额(5000元)或规定期限(司法解释一般为超过3个月)不归还

3.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

4.没有能力偿还的

5.主观上根本不想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方式躲避债务的

我们不难看出,只有以上5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定性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据此可以作为信用卡诈骗的量刑定罪法律依据。

三,区别于恶意透支,信用卡善意透支的主要表现形式

1.透支金额在5000元(含利息)以下,不构成恶意透支。

2.银行未催收的,也不构成恶意透支。

3.即使暂时无能力偿还,但主观上有还款意愿,并不躲避债务,也不构成恶意透支。

4.欠款是事实,且违反信用卡《章程》和《合约》规定,善意透支只需要承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民事责任。

四,如何避免善意透支演变为恶意透支呢?

1.如果暂时无还款能力,要主动联系发卡行,说明经济情况,作出还款计划和承诺,认账不赖账,表达你的善意。

2.积极筹借款项,争取早日还清债务,不然逾期全额罚息将更加增大你的经济负担。

3.尽管是善意透支,但你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借贷约定,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是必须要承担的后果。从还完最后欠款开始计算,五年之内你将在所有银行无法贷款和申请信用卡,代价已经很大了。如果继续拖欠,不仅长期打入“黑名单”,而且可能因为情节严重演变为信用卡诈骗罪。欠账还钱,无债一身轻。请珍惜个人信誉,它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分享更多财经知识,谢谢你的阅读和点评!

信用卡是否是存在恶意拖欠,法院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恶意拖欠的行为,那么法院就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题主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属于恶意透支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法卡行催收后仍然不归还的行为

这里面就涉及到几个个问题,一是持卡人故意将信用卡交给其亲属使用,且明知道其亲属不会偿还或者说没有偿还能力;二是持卡人仅仅是将信用卡借给给亲属使用,并明确告知让亲属自行还款,但不知道亲属使用后并没有进行还款;当然还有个情况就是,如果亲属在未经持卡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使用,这种情况就是信用卡盗窃,持卡人亲属肯定逃脱不了刑事责任

因为情况不同,对于是否存在恶意拖欠的认定就不同。如果是持卡人明知道将卡拿给亲属使用且不会归还,还故意将卡拿给亲属使用,这原则上已经构成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满足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不是题主所为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行为肯定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持卡人能在银行采取法律手段之前,将卡债还清,那么也可以不被认定恶意透支。如果坚持不还,法院不但会强制执行(包括持卡人名下所有财产都在被执行之列),持卡人很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就是我上面说的第二种情况,持卡人并不知道将卡给亲属使用以后,亲属并没有进行还款。这种情况下,持卡人虽说不算恶意透支,但也说违法了信用卡使用规定,将信用卡交与他人使用,导致了信用卡逾期拖欠。持卡人也逃避不了承担法律责任。

这情情况一样,如果持卡人能在银行采取法律手段之前,将卡债还清,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持卡人一样坚持不还,银行起诉后,法院同样会执行,至于承担刑事还是民事,原则上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大。

其实这个案例涉及到的问题在于,持卡人有稳定的收入,且名下还有房产,具备偿还能力,那么银行的主动权就大的多。银行无论采取刑事还是民事诉讼,都可以追回欠款。在这个基础上,银行肯定不会像针对其他信用卡债务,持卡人没有任何偿还能力,银行有时候宁可将其纳入坏账呆帐,也难得耗时耗力的去采取什么法律手段,因为结果都一样,短时间追不回欠款。

同时,根据题主的描述来看,持卡人已经67岁,按照信用卡发放的条件,超过65岁的人本来就没有信用卡发放资格。就算是在此之前发的,过了65岁,银行也应当采用注销卡片降低额度来预防风险,但是此时持卡人还可以透支20多万,银行也是存在监管疏漏和过错的。

当然不得不说的就是,题主好像认为持卡人67岁了。人到黄昏,什么信用征信都没什么用了。银行法院也可能不会怎么样,甚至持卡人也是基于这个想法,才将卡交给亲属使用。但是要知道债务的履行只要满了18岁,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终身都有义务和责任的。所以我建议持卡人及早换上,免得常识更严重的后果。

简单的来说就是主观意愿上不打算还了,透支消费后不想着还,也没有还的态度和行动,逾期后玩失踪,拒不配合银行催收等抗拒行为,可以定性为恶意。

那么对于恶意透支的规定大概有以下几条:

1 发卡行两次以上催收或三个月没有归还欠款。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请自行百度)。

3 数额五万以上。

4 在司法判决之前没有归还欠款的。

希望大家理性消费,信用卡对于自控能力好的人可以锦上添花,对于自控力不好的人只会雪上加霜,最终陷入债务困境,摘东墙补西墙,越陷越深!




谢谢邀请!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的行为。


持卡人恶意透支,(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3)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4)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四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构成,缺一不可。

其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理解?

上述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规定中的“催收”,要达到“有效催收”,以下属于“有效催收”的情形: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二、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量刑规定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五万元的,就会面临刑事的处罚。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数额,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看了一下其他的回答内容,没几个说到点子上的。

从这个问题来看,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要看具体行为。

下面先说法律,再说问题本身。

首先,看什么是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但其实恶意透支,最主要的关键点在于“恶意”,如何评价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恶意,才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

那么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恶意?前提是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不能仅因犯罪嫌疑人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并且有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的行为,就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也就是说,就算是信用卡被大量透支消费,而且被催收也不还款,都不能直接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原因就是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主观层面上的认定,不能客观归罪。

其次,看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申领信用卡时是否使用欺骗手段,是否有还款意愿,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关于司法解释认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回答中已经有很多人列出。这里主要说一下“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和“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

一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其中的“明知”。如,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经济状况并不稳定,透支的钱款用于存在一定风险的投资经营,即使其事后投资失败,无法归还钱款,也不能因此认定其对于没有还款能力属于主观明知,因此,对行为人是否明知的认定,除了要看“事后”的结果外,还应该结合其他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申领信用卡时是否有伪造手段、投资经营项目是否正当等。

二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不能说行为人有多笔大额消费,就直接认定“肆意挥霍透支”。不同的行为主体,经济状况必然不同,对于在申领、使用信用卡时经济状况良好的行为人,如果因意外情况(如投资失败、企业破产)而无法还款的,即使其此前有过大额消费行为,也不能据此在事后评价其属于“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还款”,进而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如果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经济状况极差,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但仍大额透支信用卡消费且与投资经营无关,后期无法归还,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

说了这么多法律上的东西,最后我们来看问题。

8家银行欠款140万,如果每个月每家还个300-500会被诈骗起诉吗?实在没能力还,和银行协调,最多可以协调多少年限?10年、20年可以吗?

单纯看这里的表述,至少可以看出行为人是想要还钱的,但这并不代表行为人就一定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这还需要从这所欠的140万是因何而欠,是否是因生产经营不良、公司破产等情况。若因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则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至于如何与银行进行协调,尽量态度积极,不要消极对待,届时,如果一旦被刑事立案,此前应对的态度,也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辩护的理由。

你好,我是【gliul47662】,很高兴为你解答。你这种情况银行会在你还款后给你出去一个证明,就是证明你不是恶意透支的证明,但是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面你已经是信用记录不良了。对你以后办卡或者是贷款之类的有影响。最好是可以继续使用这张信用卡。要是注销了要等五年不良记录才会消除。可以商量分期归还。但是分期之后就尽量不要逾期了。而且以后多点使用这卡消费那样的话两年就会消失了你的不良记录。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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