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答:要约有四个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没有 要约生效不以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为构成要件,毕竟承诺再成立就成合同了 具体的成立要件是:
①向特定人做出
②内容明确具体
③有订立合同意思
④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注意: 承诺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