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个人劳动报酬_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有何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51:41 人阅读
导读: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广义的,工资薪金是狭义的。2.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3.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

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广义的,工资薪金是狭义的。

2.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3.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一次性的劳务费、稿酬所得等一切劳动所得。

4.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动报酬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中要写工资总额,除社保之外,其他补贴都可以计入工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在我们国家企业劳动用工方式只允许两种,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企业可以购买劳务,对象是个人或者企业。

劳动用工的情况下,发放的报酬是工资薪金;劳务用工指的是劳务费。

劳务费和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从2019年起,国家实施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改革。不仅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还实行4合1的纳税新方式。就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收入所得,一起征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每年3月份到6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汇总清缴。

为了让多数人少跑腿,不跑腿。国家实行的是预扣预缴制,个人所得税汇总清缴时多退少补。预扣预缴是使用原先的扣缴方式不变。

比如劳务费就是一月一次性800元以内免税,800~4000元是20%扣税。

4000元以上再按照减除20%的成本费用后,再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20%,2万到5万元的30%,5万元以上的40%的比例扣税。

扣除之后,如果我们年底没有工资收入,实际上都是按综合收入所得进行计税的。

比如国家一年给予的免税额度是6万元,而我们2019年只有一个月一笔收入是6万元,实际上相关发放单位需要代扣代缴17,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等2020年汇总清缴的时候,这17,000元可以全部返还。

个人所得税一项重要创新是专项附加扣除。

这也是国家税务局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制定的更符合实际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一般人的起征点实际上都能达到7000~8000元。

企业如何合理避免社会保险费?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员工都需要缴纳社会五项保险。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需要强制缴纳工伤保险,但是不能约定试用期,支付的工资按小时工资计算。

国家设定最低小时工资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需要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等费用,以及相应的其他风险,标准会更高一些。

另外,社保缴费标准实际上是按照用人单位的上年度发放工资的月均值计算的,劳务费等收入不在工资总额里体现。单纯工资薪金额度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并不能体现出职工真正收入的高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用纳入工资总额计算。如果是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话,也不用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福利费的计算和发放不能以出勤为标准了,可以说是人头费。这也是一种限制。

目前,国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组织针对历史欠费行为的集中清欠活动,但是劳动者维权劳动监察部门也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这样就看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各地可以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降低至16%。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这样也保证了企业可以有更充足的资金应对按照真实工资缴纳社保的规定。

结论

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征缴都是以稳定为主,并不是像某些人宣传的那么可怕。实际上国家贯彻的方针是放水养鱼,只要人民富了,国家才能更富强。

劳务费有点临时工的感觉!工资是单位和个人一招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虽然都可以按月付,但是如果以劳务费名义发工资,有可以随时解雇你的可能哦!

为什么要逃避劳动发呢,说明单位见不得光啊!

劳动法不仅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其实也是在维护企业的利益!

是平等的!

除非单位是在做违法的事情!

在老周看来,这个还是挺好区分的。

如何区分

一、按双方有没签订劳动合同区分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从事的是一种非独立劳动。劳务报酬所得从事的是一种独立劳动,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打个比方,老周在一个税务事务所任职,我和事务所之间就存在一个雇佣关系,事务所发给我工资,这个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有个周末,一家企业邀请我去给他们的财务人员讲授个税申报计算,付给我2000元,这个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为我跟这家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

二、按个税税目区分

根据最近个税改革规定,目前个税所得税目有9个,分别是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第3-第9个税目,都挺好区分的,只要不属于这7个税目,又不是工资薪金所得的,那就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了。

涉及哪些税费

工资薪金所得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工资的时候,由支付工资的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劳务报酬所得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比如上面提到的老周到企业讲课的2000元报酬,企业支付这2000元肯定是需要发票做账的,那么老周就得去税务局代开一张2000元的发票去报账,老周应交增值税2000÷(1+3%)×3%=58.25元,同时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8.25×7%÷2=2.04元,该企业在支付2000元讲课费是应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58.25-800)×20%=228.35元,实际应支付老周1771.65元,这个业务就全部完毕了。

总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不是很难,关键是把握好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尤其是劳务报酬所得,老周还得在次年把这2000元的讲课费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