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理论上,要在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服刑5个月。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具体情况如下:一个小偷,带着一把小刀,在公交车上划包盗窃,偷的人民币100元,被人发现之后,拿出刀吓唬人,被制服立案调查。
盗窃人民币100元,行政拘留3-5天就出来了
第一次转化
公交车上盗窃,一般认为是扒窃,所以,应当判刑。首犯,100元,基本上6个月拘役到顶了。
第二次转化
因为被人发现之后,拿出刀吓唬人,所以就从盗窃转化为抢劫了,抢劫罪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基本上也就3-5年有期
第三次转化
很不幸的是,在公交车上抢劫,10年打底。。。。所以,按照这个行为,10年有期徒刑。
其实只有第二次转化是法律名词的转化,其他两次转化是仅仅是动词转化,没有法律意义
法科学生被判刑罚,虽不至于就终生悔恨,但以后的职业范围肯定会有所变窄。下面,我说一个真实案例,简单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我上大学那会儿,我们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会主席,即通过了司法考试,也获得了北京大学的保研资格,可谓是前途一片光明。功成名就后,他便开始考虑此前一直默念但不敢着手的恋爱事宜。于是,某天他约自己心仪的同班女同学去自己家里玩耍,也不知道为什么,该女同学竟欣然前往。
所以,这学生会主席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该女同学和自己是情投意合。女同学到家以后,他们闲聊几句话后,学生会主席就精虫上脑难以遏制,直接把女同学按倒在地,不顾女同学的极力反抗,硬是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同学一怒之下告到警局,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后面的事大家就能猜到了,学生会主席因强奸罪被判刑罚。于是,他不光失去了人身自由,还失去了北大的保研资格。虽然他通过了司法考试,但他刑满释放后,也不能报考公检法等司法岗位,也不能从事律师、公证员等职业。对他来说,他只能从事公司法务或者另谋出路了。
因此,法科学子的就业之路,大都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构成犯罪,那职业选择就窄得多了。
当然有。拘役五个月算刑事处罚,其判决书、释放证明都与在监狱服刑等必备的手续完全是一致的。只不过,只是执行刑罚的单位是看守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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