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业的监管机构_私募机构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3:34:28 人阅读
导读: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属于证监会和各地派驻机构即各地证监局管理,地方金融办是没有权力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看了很多的回答,貌似都...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属于证监会和各地派驻机构即各地证监局管理,地方金融办是没有权力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看了很多的回答,貌似都没说到点子上,私募有除了证券私募还有股权私募呢!


证券私募,大家记住了,目前要求的门槛比较高,基本上是100万起步,资金是有第三方托管的,投向就是股市,在网站上可以查到私募基金的净值;至于私募股权,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基本上不靠谱,所以你看清楚了,是证券还是股权。


P2P基本上是鱼龙混杂,叫互联网金融,其实很难搞清,因为只要涉及到理财,有一点很重要,资金的投向。不管你是自己投资,还是委托给私募基金投资,还是互联网金融,归根结底,是个投向问题。


私募要赚钱,P2P也要赚钱,人家给你10%的收益率的时候,别人至少要赚20%,这年头, 你上哪去弄年化20%收益率的产品?所以,承诺越高,风险越大;很多打着高收益的P2P,跑路是早晚的事情;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1、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2、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私募基金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管理人需要在中基协进行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的监管在中央是由证监会委托中基协进行管理,在地方是由地方金融办协助管理。

私募机构就是有一定大资金来进行操盘的私募基金。

还未得到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有关法规的认可,在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这种投资如果在出资人之间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的,就是私募基金。

应该说法律既没有禁止也不鼓励,处于模糊地带,那种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相对可靠,因为资金监管是有效的,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其他的就不好说了。私募基金是从灰色区域里出来的,由于法律没有给私募基金见天日的机会,所以,私募基金在合法合规性上是有疑问的,这就导致了私募基金的不透明性。这种不透明在客观上又加剧了私募基金中的腐败、欺诈甚至犯罪等问题。从这一点来讲,法律本身是为了预防和惩治犯罪,但客观上却让私募基金在灰色区域里滋生了腐败、欺诈等犯罪现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是外资。   境内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境外注册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暂不纳入登记范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二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

二、私募基金有什么监管措施

具体监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二)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有什么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网页(http://gs.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曾经受到过监管处罚或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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