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_婚前男方买房婚后能加女方名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5:48:59 人阅读
导读: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这是男方的婚前房产,照例结婚后房产证上,是不应该加女方名字的。但也有些双方感情好,在男方自愿原则下,加女名字的也有,但毕竟属于少数。在...

婚前男方全额付款买的房子,这是男方的婚前房产,照例结婚后房产证上,是不应该加女方名字的。

但也有些双方感情好,在男方自愿原则下,加女名字的也有,但毕竟属于少数。

在我们地区流行,男方婚前买房,女方负责出全部装修费。或者男方买房已装修好,有女方负责购买婚房全套所有设备,生活用品等。

经双方协商,加女方名字的较多,虽然支付钱款有多有少差别,加女方名字很常见,否则分文不花,加女方名字的並不多见。

各地做法以及习惯不一样,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双方协商分别论处,为此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应互敬互谅,应共同维护婚姻关系,携手到老。如果妻子婚后想在丈夫婚前房屋产权上添自己名字,妄图离婚时分一半房屋,丈夫肯定不会同意的。既然你不打算长过,他凭什么给你房屋份额?

如果丈夫愿意其本人婚前房屋产权添加妻子姓名,属于丈夫婚后赠与妻子财产。双方可以办理公证赠与手续。办理公证赠与手续后,除了法定情形,丈夫不能撤销赠与。但是丈夫通过买卖或抵押等方式处分房屋,属于以其行为撤销赠与。如果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妻子应当尽快办理更名手续,否则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自己空欢喜一场。

如果丈夫不愿意其本人婚前房屋产权添加妻子姓名,目前夫妻居住有其屋,是否添加妻子名字并不影响夫妻家庭幸福生活,妻子只有离婚时才会居无定所。如果妻子担心自己离婚无房,可以与丈夫协商,用本人婚后收入单独购买一套归个人所有的房产或者出卖丈夫婚前房屋后,夫妻添加财产再购买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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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买房,想在房产证加女方名字,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男方冒着失去房产的风险,以表达对女方的爱意。

在婚前,男方出资付首付买房,在签订买卖协议时,女方无需出资,但是,和男方一起作为买方买房,在这种情况下,视为双方一起买房,那买到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了,离婚时,女方是有权分割这套房产的。



而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在原本只有男方名字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证上有了男女双方的名字,这样的房产也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在离婚时,女方也可以分割这套房产的。



所以,男方出资买房,自愿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且赠与已经完成了,那在离婚时,女方就可以分割房产了。



男方冒着失去巨额财产的风险,把女方的名字加上,意味着男方真的很爱女方,但是,女方在离婚时,会选择性的忽视这1点,会非常努力的想要分割这套房产!

依我之见:婚后夫妻共同房屋本子加女方姓名一点不过份。

因为该房男方单方支付的房款仅仅是该房的首付,如果严格细分婚前婚后产权之区别也就是男方婚前首付部分,大概出比为该产权的三、四层比例。

而双方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各期按揭款,那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该房按揭贷款,理所当该房大部分产权属夫妻共同所有,作为女方有部分共有产权的房屋,女方作为该房‘’共有人‘’,理所当然,房本上加女方的姓名也就天经地义。

当然,如果二人离婚该房产权分割肯定须将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该房中的占比算出来作为男方婚前财产个人财产除开,其余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依我之见:离婚时,该房子己变成了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就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根据案例介绍情况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财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该房屋依法仍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二,但是,为什么又说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通过提问者所介绍的情况:作为婚前房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者的‘’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加了女方的姓名‘’,这个‘’加姓名‘’的行为属于己将全部产权的部分‘’赠予‘’给了其妻,法律尊重公民之间基于自愿基础上的‘’赠予‘’行为,并作为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予的标的物实际转移为受赠人,该赠予合同就完全实现。就本案例而言,作为房产的赠予合同的实现还必须经国家房产管理机关审查过户登记该赠予合同方才完全实现并依法生效,而案例叙述很显然男方在婚后自愿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一部分产权赠予给女方,并且依法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在原房屋所有权人基础上又增加了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至此,该房产己由单一产权人依法增加了产权共有人后己变为房主与共有人的共同财产,而当时房主与共有人系夫妻关系,所以,经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增加登记颁证后,至此,该房产己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三,提问者问‘’如果离婚,该房该归谁‘’,通过本人上述分析应该明白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归谁,你说是不是?归谁?一一依法归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离婚时女方能分一半的房子。而双方如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了份额,比如女方99%、男方1%,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婚前父母全资买房,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得分割。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房子由于出租获得的租金等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加上女友的名字是对女友的赠与,女友接受,赠与有效,房子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真不明白你们的人生,你们的三观。夫妻是人一生中最亲密的人,我从来不考虑这个问题,我也没想过离婚,要离婚为什么结合?

这个问题问我,我总觉得怪怪的,我也说过,我的财产和我的妻子的财产是一起的,原来由我管理,现在由妻子管理,我都不知道具体数字,我放心,因为我从来不相信妻子会骗我,也不相信她会离开我。即使万一真的不幸要分手,也会好好的协商,多一点少一点又如何?没必要。

婚前财产的房子婚后写上妻子的名字,意味着丈夫善意的赠予,当然妻子是有份的。既然是赠予,就应该履行承诺,不能把自己的话当屁放了,这让人鄙视,更是骗子。

当然也可能又各种可能性,这太复杂了,也不是一言两句可以说清楚,但结婚前为什么不看清楚想清楚,所以既然承诺了就要兑现承诺。

我也一直认为妻子在婚姻生活中付出代价较大,应该多分,中国以前也好,现在大多数国家也好,婚姻法都是向女方倾斜的,以补偿女方在身体和心理及以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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