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国家秘密罪和泄露国家_如何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4:18:54 人阅读
导读:前一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后一行为中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但是不能简单的就归为数罪,在刑法理论上...

前一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后一行为中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但是不能简单的就归为数罪,在刑法理论上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在本案例中,如果行为人为了将秘密泄露给他人,那么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是手段行为,这属于牵连犯,应当定一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第219条,第350条是毒品犯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泄露是有秘密(掌握秘密的人)才有泄露,非时法获取是没有秘密(本身不掌握秘密)而采取非法手段去获取。可参考下以下两罪区别: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

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后者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只在个别情况下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对象包括所有密级的国家秘密、情报;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泄露,且对象只包括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为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故意;后者则是故意向不该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行为人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把特点简单通俗的说下:1 间谍罪: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2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重在“为境外”实施该行为,才构成本罪。3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重在“非法获取”,只要非法获取就构罪。4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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