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7、获取政府补贴
8、获得政策支持
9、担任国企高管
10、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1、担任金融机构高管
12、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3、招录(聘)为公务人员
14、入党
15、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16、入伍服役
17、海关认证
18、设立金融类公司
19、发行债券
20、合格投资者额度
21、股权激励
22、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
23、设立社会组织
2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2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26、从事食品药品、烟草、消防等行业
27、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28、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先进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
2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
30、授信
3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
32、使用国有林地
33、使用草场限制
3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35、出境
据2019年中国法院官网发布的数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高达1400多万人。这是一个相当可怕的数据,随着经济发展,银行信用卡、网络贷款P2P等如火如荼蔓延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将会越来越多,无法估量。那怎样才能在法院判决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而不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啦?
1.法院判决后,没有履行法律文书,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积极联系,不逃避,态度端正良好。
2.申请强制执行后应该积极向人民法院如实上报个人财产等,方便法院进行查询。(上报财产令)
3.应该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也可以与债权人说明难处,再次协商,如:分期还款,约定还款等等,取得债权人的谅解。
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中,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如果没有同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仍然可以坐高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失信人是限制高消费的 ,没办法买高铁票和飞机票的。只能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失信人是限制高消费的,不能坐高铁,只能做普通列车和火车
如今高铁就象公交车一样,连公交车都不让座,还怎么赚钱还债!这不是把他逼上死路吗!这样下去只能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希望能给他们一些机会!欠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谁愿意欠钱!!
高铁飞机应该是高效率的交通工具,而不是高消费,这是一个简单的判断!现在没有人去坐高铁飞机玩的。对失信人限制高消费是对的,但限制高效率交通工具则是荒唐的。可以限制失信人乘坐高铁飞机的高级仓位,对普通仓位到不必限制。很多失信人是投资失败,更应高效率赚钱还债。限制了高效率交通工具对失信人而言就是增大了重新站起来的难度,适得其反。所以,呼吁最高法重新界定“限制高消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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