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李先生和几个朋友在某酒店用餐,席间交谈甚欢,觥筹交错间不觉多喝了几杯。
结账后在李先生的要求下酒店为其安排了代驾服务,由酒店客服部员工小王驾驶李先生的车,将李先生送回家。
路上由于小王对车辆操作不熟悉,加上雨天路滑,发生了交通事故,将行人孙女士撞伤。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孙女士将李先生和某酒店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除保险赔偿金外,酒店和李先生对孙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孙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共计5万多元。李先生和酒店均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李先生认为,车虽然是自己名下的,但实际驾驶司机是酒店安排的人员,因驾驶员过错造成孙女士受伤,理应由酒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酒店认为,李先生用餐完毕,酒店的服务合同义务即已履行完毕。至于安排代驾送李先生回家额外附赠的“好意施惠”行为,并没有额外收取李先生费用,因此赔偿责任应由车主李先生本人承担。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除保险赔偿金外,由酒店赔偿孙女士的全部损失。
在本案中,酒店提供的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李先生消费行为的延续,应该属于李先生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因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
因此保险赔偿金外,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不需要,人家叫了代驾,付费的!性质变了!相当于签了合同!受法律保护的!
理论上是和车主有关系的,车主花的钱招的代驾,两者已经成为雇佣关系了,司机违法乱纪,车主要负责任的,就比如和雇凶杀人是一个意思,但是性质有差异。车主在熏醉的状态下,可以有正当理由排除故意的可能性!
我不是律师我只是个普通司机,拙见!
如果是车主花钱雇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在这一关系中,如果代驾司机在履行代驾的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保险不足赔付时,由代驾司机或代驾司机所在公司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分一下
第一雇佣关系 司机和老板的关系 由雇佣者承担赔偿责任 且司机的伤情也在工伤范围,如果没有社保需要雇佣者来赔偿。
第二帮忙开车 比较复杂的情况 开车做什么 去哪里车主是否跟随,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都是问题。如有具体情况可以给您帮助。
第三公车私用 雇佣者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由司机承担 但是需要决定性证据。一般不好确定此类判决很少。
希望能帮到您。
;属于帮忙,司机不承担责任。如果代驾方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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