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继承权问题_离婚后子女和前妻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6:13:09 人阅读
导读:谢邀。离婚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依据法律规定执行,相互享有继承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关注头条号:上海离婚房产...

谢邀。离婚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依据法律规定执行,相互享有继承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关注头条号:上海离婚房产律师,私信免费咨询。黄劲夫律师回答,供参考。

谢谢邀请,无论是依法解除婚姻的,还是协议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只要一方愿意承担,在离婚书上签了字认可,拿到了离婚证,在法律上立马生效。就按法律的判决文件,或者是协议离婚的条款来执行。

双方虽然解除了婚姻,一方没有了孩子的抚养权。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却解除不了与孩子直系血缘的关系。孩子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存在着赡养关系,也就是说孩子永远是离了婚父母双方共同拥有的。

就如楼主所问,父母离异后,子女还能继承未得抚养权一方的遗产这个问题,就要看是依据继承法继承遗产,还是财产拥有人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依法说事,才能给你答复的。

如果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为了实现财产拥有者的愿望,法律是支持的。财产拥有者死亡后,他的财产变为遗产,就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如果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死后他 ( 她 ) 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依据继承法继承的话,就由父母,配偶,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平等继承遗产,楼主就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利。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孩子,继承权不受影响,也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夫妻二人的孩子都可以继承,这个不需要怀疑,继子女只能继承他她原父母的财产,也就是生父母的。继父继母的财产,他她无权继承。当然如果再婚了,又有了孩子,这个孩子可以继承再婚夫妻二人的财产。

继承主要有三种方: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上述情形均没有的,则按照法定进行继承。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如果其遗嘱表明遗产由他人继承,那么该子女则没有相应的继承权。

在其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则继承开始后会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那么在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且该子女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行为的情况下,即使其并未被其直接抚养,其仍然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您好!

从法定继承角度,子女有继承权,前妻没有继承权。此外,会有两种特殊情况,后续阐述。

我们知道,继承人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 一种方式是通过合法有效遗嘱、生前指定遗产继承人。
  • 一种方式是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这里不探讨。重点说一下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民法典》(包括现行《继承法》)中规定的比较清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

  • 子女包括了生子女(婚生或者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题主提到的“子女”,即便离婚、甚至子女随了前妻,对于男方的遗产均有合法的继承权。
  • 配偶,指的是现任、在世配偶。如果已经离婚,说明二人之间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相互之间就不存在继承关系。

两种特殊情况

上述说明,是在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判定标准。但是,还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触发丧失继承权的条件。

在《民法典》中: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继承人存在上述情况,无权继承。

一种情况是视“扶养”而定。

先拿子女来说明一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注意上述标粗部分。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离婚了,子女随了前妻,几十年不来往,没有照顾过男方一天。男方直到去世,都是靠再婚妻子和继子照顾。等到百年之后,与前妻的子女过来争遗产。最终判定的结果:无权继承。

所以,即便如血亲,从继承角度,依然强调扶养(夫对妻、父对子、子对父)义务。

再拿前妻来说明一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前妻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也存在这种现象:离婚不离家,相互之间还存在相互扶养关系。所以,如果存在类似这种“扶养”的,依然可以继承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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