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据实扣除_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49:42 人阅读
导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的以后年度...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的以后年度结转;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据实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2.5%,但超过部分可以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例如全年工资发放100万元,企业支出的员工福利费不能超过14万元(既员工工资的14%)

1 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2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3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4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5 社会保险费——基本社会保险、财产保险及符合规定的补充社会保险可据实扣除,其他除外6 利息费用——凭借款合同及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情况处理7 借款费用——不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直接扣除,反之则分期扣除8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及当年营业收入的0.5%孰低扣除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0 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应分期扣除11 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据实扣除12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据实扣除。同时还应关注,该捐赠支出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13 资产损失——小额损失可直接扣除,大额损失需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1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因行业不同,其扣除比率也不相同,支付给海外的佣金支出另有规定15 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现实工作中,关于税法相关规定的解读和理解存在很大的弹性。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重要指标,主要看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报酬是否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本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见的情形,谈谈自己的两点看法:

一、从离退休人员从事的岗位属性划分

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部分人员是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离退休人员薪酬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直是模糊的。离退休人员从事的岗位也不尽相同,有专门负责后勤卫生保洁的、有担任技术带头人的等。这样笼统的把这部分支付,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全部调增的,均不恰当。个人建议:严格按支出性质划分各岗位支付,并分别核算。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产品直接由于销售的、和保障后勤支出严格区分独立核算。

二、从离退休人员同一岗位不同支付属性划分

对于同一个离退休人员,不同时期和不同报酬构成上,有许多不确定的支出。中小企业核算工作中,应该熟读相关税法及实施条例,从日常工作开始,建立明细核算或者备查账簿。准确核算,分类管理,不给企业累计风险,不给财务核算找麻烦!

综述

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不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不得用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转出。具体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应放在明细核算或备查帐薄的数据核算!

年度所得税汇算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2019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发放,就可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依据可以参考其他人的回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因此,如果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当年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报扣除。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计提当年计算扣除。


请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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