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有哪些_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有什么区别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6:03:00 人阅读
导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辨认犯罪嫌疑人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就是公安局的科所队长批准就可以;而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要检察长批准,部门负责人无权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辨认犯罪嫌疑人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就是公安局的科所队长批准就可以;而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要检察长批准,部门负责人无权批准。

  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具体是:侦查人员组织侦查辨认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单独辨认

  (二)个别辨认

  (三)混杂辨认

  (四)客观辨认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

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刑讯逼供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有区别!有时甚至有本质的区别!

犯罪嫌疑人是涉嫌犯罪受到刑事追诉,在法院还未审理判决有罪之前的称谓。

罪犯是经法院审理判决有罪之人!

区别在于,犯罪嫌疑人通过法院审理亦可能有罪或无罪!

罪犯,法院审理判决有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法院宣判 犯罪嫌疑人无罪,犯罪嫌疑人即可获得自由。

罪犯经法院审理判决后需要服刑!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小概率亦有可能无罪!罪犯肯定有罪!

您好!一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通常都是分开来让目击者辨认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眼神、动作等串供,增加办案的难度。

谢谢阅读!

公安系统有一套辨别指纹的设备,全国具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按指纹在公安内部的网络里。所以要查一个人是否有前科只要对照他的指纹就可以查出来了。

还有就是根据当前公安内部追查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这种是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当然包括你所说的头像,身高,具体体貌特征啦。

我就是警察,你说我是现实说的还是根据自己理论来的?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的批准。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由谁批准,法律没有规定,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则都规定辨认是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尸体等进行辨认,可见公安机关组织辨认,只要是侦查人员就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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