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光有借条_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3:52:12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借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对于小额借款,如果仅有借条,比如几万元,如果出借人能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一般会支持借贷关系成立;对于大额借款,比如几十万元,如果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原告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认定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则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的现金来源,并就以现金方式交付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需要辅助其他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单据、出借人经济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作出判断,否则法院有可能不予认可借款。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要借款,最好不要直接交付现金,最好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以避免实际借出但不被法院认可的法律风险。对于小额借款,如果选择现金交付,则最好由借款人出具收据、收条。

有借条不等于存在借款事实。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你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借款,比如以现金交付,时间、地点、给的谁、当时有无第三人在场可以证明?如果转账的话,提供相应凭证。

平时借款注意三点:

1.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借款不要现金交付,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备注清楚为借款。

3.对方不按时还款,及时主张权利。

这个问题太理论化了,因为合同的有效及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虽然是借条,但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规定,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那双方签订的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所以,从问题来看,这个借条并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属于欺诈、胁迫,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况出现,这个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但是,合同的生效则是另一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生效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民间借贷的合同是以提供借款为生效条件。写了借条,却没有实质的现金支付,也无转账,说明并未交付借款,合同便未生效。

这些是理论问题,但是实际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若有借条的话,而借款金额又较小,对方辩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这也符合一般的社会交易习惯,法院也是有可能会予以支持。若是借款金额较大或巨大的情况,这个时候以现金交付便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相符,法院会根据出借人的经济能力、金额大小、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当事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等因素,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事实认定。

会判需要承担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没有借款事实,那么法院一般会认定借条的法律效力,因此会需要承担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扩展资料

日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陶某诉被告归还借款200万元。因原告陶某仅提供被告写的借条作为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全部借款事实,二审法院审理后对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仅予以部分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苏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张小某系被告张某、苏某之子。由于三被告经营的公司(系第四被告)需要周转资金,2010年12月21日,四被告共同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向原告陶某借款200万元,于2011年5月20日归还。如未按期归还,则支付7%的违约金。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收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万元,支付违约金14万元。

在二审法院的审理中,原告陶某向法院提供建设银行查询单,证明原告曾通过建设银行转帐63万元给被告苏某,作为履行200万元借款的一部分。原告称其余款项通过现金支付给被告苏某,四被告共同出具了200万元的借条。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的金额为借款200万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该借条载明的200万元借款,必须是出借人陶某提供了200万元借款才发生效力。现陶某向法院主张200万元的债权,除提供借条外,还必须提供向被告支付了200万元借款的相关证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总有人不按“规矩”办事,借钱不还,跟出借人玩“躲猫猫”,故意不接电话。对于借钱不还的人,我们不仅要在道德上谴责他,还应当让他受到法律的审判!

提起民事诉讼

出借人手中有了借条这样的债权凭证,出借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应当是按照一定的格式签定的。借条中一般包括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日期、借款金额、约定的利息(如果没有写明利息就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话就视为无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请求对方还钱,但要给借款人一定的期限筹钱)、还款日期、出借人亲笔书写的签名或按的手印等。如果没有写明出借人是谁,法院也应当受理。

二、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借条上约定有还款期限的,还款日期届至,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钱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还钱的,诉讼时效就开始了。如果在三年内,出借人既没有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还钱,又没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年之后,出借人再提起民事诉讼,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这个时候法院就不再支持出借人的还款请求。

缺席判决

如果借款人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出借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借款人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的理由,比如生病住院、遇到风暴被困在异地等,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比如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划扣与还款义务相等的数额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次失信,难以挽回。诚信乃做人之本,每一个人都应当诚实守信。如果遇到不兑现承诺、借钱不还的人,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收集好证据,寻求法律的帮助,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有的意识。不要有“厌讼”的情绪,积极维权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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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债权人最好也起诉到法院,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还款请求,除非他自愿偿还。

  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如果双方同意还可以协商调解处理,如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法院会判决由债务人清偿所欠债务。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如不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会根据申请扣划债务人的工资用于抵付欠款,但不会全额扣划,法院会保留被执行人即债务人的必要生活费用,至于多少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而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采取强制措施的。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1、借条分为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两年,其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超过两年,债权便不受法律保护。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催讨,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催讨时起算,如果债务人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经催讨,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法律保护而不受一般诉讼时效的限制。

  2、你的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所以还款的期限由你第一次主张还款之日算起。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对方不能举证证明你的借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你仍有权主张对方还款。

  3、借条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无效。

  4、通过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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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是打官司的基础条件、必备条件之一,要想打赢官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据条件


民间借贷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借条。证明借贷双方最基本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条内容对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约定,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


2、交款凭证。民间借贷案件,除了有借条之外,还必须有交付凭证,借贷法律关系才生效。如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证据。现实中,有许多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只让借款一方出具借条,事后发生纠纷往往因缺少其他证据,从而使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时效条件


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时效为三年,即从债务期满满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即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胜诉权。但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受理后,法院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若一方提出案件已过时效,法院在查明属实后,若无法定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会驳回诉请,也就是输官司了;若对方不提出,法院则按正常程序审理。


起诉时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若起诉时借款人下落不明,则如果只有借条无其他有效证据,则法院无法查明借条为借款人本人所书写,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此时法院也不会轻易进行判决,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证据,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综上,只有借条无其他证据绝大多数情况无法胜诉,除非对方认可案件事实。除了借条还需交付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民间借贷中有时仅有借条,法院也会判决胜诉的。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在传统的民间借贷更多地存在熟人社会中,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建立在诚信和互信的基础之上,是因为生活所需向他人借点钱急用。大多出借人只是想救人所急,也没有赚取高额利息想法。借款人有时也就仅向出借人写了一份借条,拿钱就走了。这样,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原告虽仅持有一张借条,但能够说明借钱的过程及各环节,具有合理性,被告又无法否定的,肯定会胜诉的。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下资金需求不断膨胀,放贷人或专业放贷人大量出现,高利贷和高额的利润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致使放贷人在借贷发生中采取写条不给钱、多写少给钱,更有甚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借款人反复索要。例如一个借贷案件,借款人写了借条和收条,写明收到借款30万,并注有转款20万,现金交付10万。在转款20万后,在出借人转款的明细中显示尚有余款15万元。原告持借条和收条主张30万。这就需要原告对借款的金额是否实际发生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法院审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就要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有借条,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然,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是,在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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