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行为属于代理吗_间接代理与行纪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7:50:57 人阅读
导读: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

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区分代理与行纪的意义在于:①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行为。②行纪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然后由行纪人转移于委托人;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③行纪必为有偿的民事行为;代理不以有偿为要件。④代理是独立的民事法律制度;行纪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属于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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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代理与行纪的不同之处:

1、两者主体不同。 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2、两者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 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3、两者定性不同。 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主要区别是:1.在间接代理下,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本人有介入其所订立的合同,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第三人也有权利选择本人周围合同相对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 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 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 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 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 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 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 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 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而行纪合同中,行纪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构成的,因此合同应当分别履行,委托人只能向行纪人提出合同要求,第撒们人也只能向行纪人提出请求。在涉及一方破产的情况下,区别非常明显。如甲委托乙向丙购买汽车,在行纪情况下,如乙在取得汽车所有权但是还没有转交付给甲的情况下破产,甲对汽车并不能行使物上请求权,其只能基于货款不能反还而以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分配。此时汽车作为乙的破产财产。,由于汽车的所有权为甲的,故甲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乙反还汽车,此时汽车不能作为乙的破产财产。3.行纪合同一般是有偿的,而委托可以是无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4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所谓行纪,是指一方 根据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支取报酬的行为。

行纪与直接代理都是发生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 似之处。

与代理相比,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 委托人。

其次,通常情况下,行纪人从事的是贸易行为,而代理人的行为则不限于贸易行为。

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而代理则包括无偿代理。

与代理不同,行纪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要由行纪人自己承受,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行纪人的风险比代理人大得多。

正因为 如此,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代理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而行纪人的活动都是有偿的,并且从事行纪活动的,一般要求是能够承担 风险,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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