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即使协议离婚归属一方,但由于银行按揭款尚未还清,此时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原因很简单,因为你的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你的房产的产权不归你自己所有,是你跟欠款银行共有的。所以你要想过户必须得到银行的同意,你欠银行的钱你觉得银行会同意你把房产交给别人吗?只有你提前还完剩余的贷款房产才是你自己的,才听你的指挥。
想办理此类住房过户,有两个方法:
由男方筹资把银行的钱还清了,然后凭银行开的贷款结清证明,去房屋所在区产权登记部门注销银行的他项权利,然后房子就可以拿出来了。办理完毕该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之后,再由双方一起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和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离异析产过户给男方。
目前无钱还清贷款。就由双方保管好离异协议,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由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和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给男方。
如果女方拒绝,男方可以凭离异协议依法起诉女方维权。
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有配合男方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
首先要考虑该房产是否具备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银行按揭贷款是否结清。
如已还清贷款,具备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
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
可以凭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法院执行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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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以后,会有”离婚协议“,这个”离婚协议“是要在民政部门留存一份的,民政部门会盖章在上边。离婚协议上边就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上会有对这套房产的归属;
2、这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但这套房产判给B了;贷款不结清,是没有办法过户的,不但银行不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只要正常还款,银行才不会管房子归谁了;
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主贷人A,恰好这套房产判给A,事情就好办很多了;B只要拿好离婚证,这个就是免责声明,如果A无力偿还房贷,再去找B的时候,拿离婚证给银行看就好了;
3、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需要减名字,贷款不结清,不管减哪个人的名字,银行都不愿意;有些人就觉得不能理解了,法院明明是已经判了呀,银行能大过法院吗?根本就不存在大小的比较关系,法院可以规范民事关系,而银行也要开门做生意的。比较理智的做法是,拿钱把贷款结清了,银行解押了,随便你们去不动产局怎么折腾;
夫妻协议离婚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给男方,没有还清贷款,以后会有纠纷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是有两个方式的,其中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领取离婚证,另外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那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协议书中可以约定房产归属的法律问题,约定房产归属时要注意以下这3个问题:
在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房产,支付了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是双方共同签订借款的,对于银行来说,借款人是男女双方,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都不能改变的,即使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以后的房贷由男方来偿还,但这样的约定只能对男女双方是有效的,对于银行是没有效力的,所以,银行照样可以找女方偿还贷款的,一旦男方不如期偿还贷款,甚至会影响女方的征信。
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要约定清楚,如果男方未如期偿还贷款给女方造成损失的,女方有权男方赔偿损失。
协议书约定将房产给男方,但是有房贷的存在,在未偿还完毕贷款前,是很难过户的(民法典施行后会有所改善),所以,在男方想要以后房产过户不产生问题的,那就要约定清楚女方协助过户的义务,以及女方不配合过户时,给男方造成损失的,女方也是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女方的户口还在这个房产上,那以后男方想出售房产,或者男方再婚,想要添加新成员的户口,而女方的户口还登记在该房产上,那就影响男方的正常使用房产了,所以,在协议书中也要约定清楚,女方要在领取离婚证的多少日后,将户口迁移走,否则,给男方造成不便的,男方可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