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在中国个人是不存在破产的。
二、关于企业破产要进行详细的区分: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里,所有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2.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里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则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以有限公司的资产承担责任。
三、特定情形下原本承担有限责任的自然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
2.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
四、备注
根据《破产法》第125条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