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这个问题恐怕不能这么提。
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如果订立人去世时有未成年子女,那么遗嘱中必须要为其留有份额。
这里从两个方面,对题主问题做一个说明:
关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而且这些人与自己是否是亲属都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在最新《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未成年子女即属于这类“双无人员”。假如订立遗嘱的时候存在此类人员,就要在遗嘱中写明。
我们先举个例子:
假定订立人本意是指定自己的爱人作为唯一的继承人。但是,现在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如果按照上面的规定,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其实解决起来不难:做一个有条件的遗嘱即可。我们给出一个示例(仅做意思上的表达,严谨的表述方式不能是这样):
这样的话,就可以兼顾两种情况。
未尽义务,自然不该享有权利。但要看具体情况貝体原因?并不是天天喊着赡养反而日曰啃老(拿回的比付出的多)就叫尽了赡养义务
通途遗嘱形式可以,但应保留足够财产维持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立遗嘱可以剥夺成年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律是禁止以遗嘱方式剥夺其继承权,。《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
继承权不存在剥夺的说法。如果遗嘱中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除了年满16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对其有抚养义务,应当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一定的份额。
试用期3个月不给转正_试用期3个月后,公司以疫情为由不给转正,该怎么办?